法学学习笔记之案例分析
案例
甲看大学生乙长得天生丽质,心想要是拐到偏远山区肯定能卖一笔好价格,某日,甲对乙实施绑架行为,遭到乙的强烈反抗,甲使用暴力将乙打成重伤。在将乙运往山区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 构成绑架罪一罪
B. 构成拐卖妇女罪一罪
C. 构成绑架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D. 构成拐卖妇女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学子分析
思路
- 判断甲、乙主体身份
- 甲的行为有哪些
- 甲的行为是否犯罪,及犯罪定性
理论基础
绑架罪 ,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
故意伤害罪 ,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主要特征:
- 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
-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补充刑法法条: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结合案情
- 甲是犯罪行为人,根据
大学生乙长得天生丽质
,可知乙为女性,由生活经验可知,乙年龄在18岁以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乙是刑法意义上的妇女
- 甲在本案中的行为有:
对乙实施绑架行为
、使用暴力将乙打成重伤
、将乙运往山区
。- 甲目的是将乙拐到偏远山区出卖,且对乙实施了绑架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妇女罪,甲在过程中还将乙打成重伤,满足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中规定的
情况特别严重
情况。注意: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往往会有故意伤害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已经考虑到故意伤害的因素,在法条的
案情总结
【参考答案】B
【考点】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升格是中国汉语里的词汇,意思是升级。地位或级别提高。
。
【解析】
拐卖妇女过程中,为了控制妇女而使用暴力致人重伤,不单定故意伤害罪,而是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
综上所述,本题应选 B
案情延伸
结果加重犯和法定刑升格的区别
结果加重犯 ,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分则条文对结果加重犯造成的特定结果专门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换句话说结果加重犯必须是在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而结果加重犯中的结果是作为适用较重法定刑的唯一处罚依据。
法定刑升格 主要是指本来判较轻刑罚的罪行,但是如果行为人有法律规定的更为恶劣的行为或者情节的,就需要升级行为人的刑罚档次,加重对行为人的处罚。
例如: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其中,(一)~(八)就是恶劣的特别行为或者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就是升格后的法定刑。而抢劫罪本身如果没有(一)~(八)的特别行为或者情节的,就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个最基本的处罚。
具体区分:
(1)有的条文也会明确将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条件或从重处罚的情节。但是结果加重犯中只有造成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结果才能适用较重的法定刑进行处罚。
(2)结果加重犯属于罪数论(实质的一罪),并列的有想象竞合犯、继续犯,就是行为人实际做了什么的描述。而刑法升格条件属于刑罚论(量刑标准),即达到某个刑罚的判罚量刑标准。
★(3)法定刑升格条件与结果加重犯事实上并不是同等概念,虽然二者的最终结论都是加重处罚。大致而言,法定刑升格条件的范围比结果加重犯要广,法定刑升格条件中的特别行为或者情节可能包括结果,但是结果加重犯只有造成刑法规定的特定结果时才能以结果加重犯处罚。但是有时二者是存在重合的,并不是完全相分离的。
例如1:结果加重犯中抢劫致人死亡的,我们也可以说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是抢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五)中的情形。)抢劫致人死亡则既是法定刑升格条件,又是结果加重犯。但是,对于(七)持枪抢劫这种情节,我们可以说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但不能说它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例如2:结果加重犯中强奸致人死亡的,我们也可以说强奸致人死亡的结果是强奸罪的法定刑升格的条件。
参考资料:结果加重犯和法定刑升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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