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老板,你要想清楚一件事,加班这种事,加了是情谊,不加是本分。
员工和公司的关系,实际上是劳动力的买卖关系,双方的责权利是被一层层契约所约束的,上面的一层叫劳动合同,下面的一层叫劳动法,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法的框架内才有效,而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8*5小时工作制,这既是义务,即不能少于这个数量,也是权力,即不能多于这个数量,法律是必须被遵守的。
当然,员工如果自愿放弃权力,无偿加班,那就是对老板的情谊了,老板需要心心念念的念着这份情谊,而且将来对这份情谊是要有回报的。来而不往非礼也,这是做人的基本原则。
但是人家不加班,你不能强制要求,你出去买可乐,3块钱一瓶,赶上店庆,老板心情好又送了你一瓶,结果第二次来,你给三块钱,拿起两瓶就走,你说老板会不会让你拿走?你要是不听劝,非得拿两瓶走,你看老板会不会报警?劳动力买卖是一个道理。
作为理性的成年人,这件事要想清楚,然后我们才能往下谈。
工作量完成不了,不加班怎么办?
我不知道各位老板在问这个问题之前,有没有想过另外几个问题。白天8小时的工作已经全负荷了吗?或者说是不是效率足够高了?晚上加班时大家的状态如何?如果一肚子怨气加委屈,加班能产出多少?就算心甘情愿的加班,白天干了8小时,晚上干活还会有精神头吗?更有甚者,你确定下班不走的人都是在加班?确定他们都有事情做,而不是做样子熬时间?
以我的经验看,疯狂加班的公司里,以上这些问题一样不落的都有问题。所以,奉劝大家先别把注意力盯在加班上,先把白天的效率提高,这里面空间太大了,把8小时的效率提升到极致,如果还是不行再加班,这样员工加班有事做,总比干熬要好一些。而且,大部分人都是有惯性的,活干到一半还有两小时就干完了,正常人都不会扔下就走的,甚至很多人你让他停下来他都不愿意,这样加2小时班,大家也不会又什么怨言。
再说最后一种情况,穷尽一切手段之后,真的不加班不行了,怎么跟员工沟通呢?强制加班,不加班开除?这是违法的,大家要有点法律常识,别犯法。正确的方法,是给加班费,明码标价的买劳动时间。但是,如果加班有加班费拿,那白天少干点,都留到晚上加班赚点加班费不是很好吗?这不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曾经四大加班那么严重,就是这样造成的。更好的办法是什么呢?是通过人情。最简单的办法,下班之前吆喝一句“今天晚上兄弟们加把劲儿,早点干完咱们去撸串!”只要你这个老板平时人员没那么差,这招绝对比1.5倍工资发加班费管用。
当然了,以上这些还是投机取巧,也不能算正道。根上正确的解决方式还是利益上的回报,想让员工像老板一样投入,那就给员工像老板一样的回报,例如现代的期权奖励就是干这个用的。期权把员工变成了小老板,大家既然都是老板,那就没有谁给谁打工谁被谁剥削的问题,都是自己给自己打工,加班也是给自己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