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一支中学生交响乐团,首先要明确如果办好了,最大的获利方是学校,所以学校是最应该为办好乐团出力的一方。学校出力还是要落实到具体的人身上,如果乐团办砸了需要承担责任的人层级越高,乐团就越不可能办砸,所以责任应该落在这样的人身上。不论获利的学校委托什么人来为办乐团之事负责,负责人都需要享有一定的权力,依托这些权力调动各项资源,从而克服种种困难,推进乐团发展。
前面谈到几个学校乐团成功的范例,一所学校是书记直接领导乐团,而且这位书记在学校里享有很高的话语权,调动资源的能力很强;第二所学校直接由校长领导乐团,校长甚至还是乐团的常任指挥;第三所学校由主管副校长领导乐团,不仅是这位副校长为了乐团发展,不惜自己亲自学习演奏萨克斯,而且学校校长卖掉自己的房子支持乐团发展!这些都是由学校最高层领导直接负责乐团发展事务的例子。
下面一个例子不是校长层面的人负责,但一样办得非常成功的例子:北京某中学,该学校是从初中到高中的完全中学,学校以艺术教育为办学特色,音乐美术都有很全面的涉及。在音乐方面,全校有民族交响乐团、行进打击乐团、管乐团、京剧团、舞蹈团、话剧团等多个学生音乐团队。其中民乐团被命名为北京“金帆”民乐团。在北京,“金帆”是由北京市教委命名的品牌,没有相当的硬件条件、牢固的制度保障和高超的整体水平,市教委是不可能授予这个品牌的。这所学校的音乐事务是由音乐教研室主任负责的,这位主任受到校长的广泛授权,在学校里具有很高的话语权,调动学校力量为乐团服务的能力非常强。另外因为该校是以艺术为特色的学校,校长虽然不直接负责乐团,但任然将绝大部分注意力放在学校艺术事业的发展方面。
举了几个例子,都是乐团办得成功的,其实成功的一定是少数,不成功的才是大多数。《安娜·卡列尼娜》里有这样一句话,Happy families are all alike; every unhappy family is unhappy in its own way - Anna Karenina,幸福的婚姻大多相同,不幸的婚姻则各有各的不幸,我们可以引申为:成功的乐团大多相同,无法就是高层领导直接负责乐团,调动尽可能多的资源,克服各种困难为办好乐团服务;不成功的乐团则各有各的不幸啊,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
本文提到的某市一中乐团,老书记退休后,教育厅为了保住这块儿高雅艺术阵地,不惜将音乐专业毕业的主管处长调到该校当书记。老书记是从一位普通的体育教师,到教导处主任再到书记,一步一步在这个学校耕耘上来的,如果不是体育教师出身的话,那校长就是他的,他在学校可以呼风唤雨。新书记呢,没有一点儿根基,掌握不了多少权力,什么资源也调动不了,就是英雄也无用武之地呀!在这样的状况下,这所学校乐团的境遇是每况愈下,不可与往日同日而语。当然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目前稳坐全省第二把交椅还是没问题的。
另一所初中学校,以前的领导班子大力发展学校民乐团,由一位副校长负责,音乐老师配合,办成了全省赫赫有名的学生民乐团,可是好景不长,随着小升初划片制度的铺开,这所学校失去了招收特长生的权力,乐团生源完全失去了保障。领导班子也换了几茬,大家都不再看好这个事儿了,没人再为乐团出头,这个乐团也就成了爹不疼娘不爱,经济状况是每况愈下,没钱又没人,能办得好才是怪事呢。
还有一所省级示范高中,由教导处牵头,办了一支交响管乐团,聘请了一位颇有名气的退休老先生来指导乐团。首先是乐团用钱、招生这些事儿教导处都不能直接拍板,得要一级一级地逐级上报,等领导批示,手续繁琐,周期漫长。其次是老先生刚开始还很卖力,带领团队冲上过全省前三名的好成绩,可慢慢地,身体状况不如以前了,加上长时间看不到学校能对乐团发展真正地重视起来,老先生也泄气了,累死我我也不可能以一人之力将一支学校乐团带到多高的水平上去,就这么地吧,权当挣点外快了事!
今天举了正反几个例子,核心就一个字,“权”!有权,神马困难都是浮云;没权,教育厅安排人也回天乏术!
全国每年都有不少学校看别人的乐团眼热,头脑一冲动,咱也办他一个交响乐团,要玩儿就玩儿个大的!办好一支学生交响乐团真有那么容易吗?不理顺“利、责、权”三个字的关系,不从底层上就设计出最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幻想用刺刀顶着教导主任、音乐组长和音乐教师就能办出一支高水平学生乐团来,那才叫天方夜谭,用一句网络笑话来说:“不是不可能,是根本不可能!”奉劝那些盲目跟风的学校,认真思考,理智决策,深思熟虑,长久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