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前一片橘色的光,通透的好像要穿过我,张开眼睛急忙去寻找,却消失了。这才发现,已经下午了。哦…是太阳穿过眼皮透出的颜色啊。把被子往脖子上又拉了拉,在被子里挪挪身体,被子热乎乎的,很软和,和皮肤摩擦的感觉让人安心。
我不大爱穿着衣服睡觉,起初是因为据说这么睡觉暖和。不过后来我逐渐喜欢上这件事情给我的触感和自由感,暖和早被我抛到脑后了。玛丽莲梦露也是裸睡的,那句著名的话说:我睡觉时什么也不穿,除了香奈儿5号。印象中的她一直保持着高度的裸露,也鲜少带首饰,为的就是让人把注意力完全放在这个人本身上,高度的抓取别人的注意力。像个婴儿一样,无时无刻散发着:看到我吧!喜欢我吧!爱我吧!——奇怪呢!我们最常认为身体是自己,却只有在婴儿时期不羞于裸露自己。
我总觉得,这个女性之所以被冠以“性感女神”的头号,是因为她极大的展现了“我是谁”的个人魅力。有句她的话前段时间还疯狂传播过,被很多女孩奉为圭臬:你不能接受我最差的一面,便不值得我最好的一面。尽管接的都是一些没头脑的拜金女角色,人们也乐意拿她的形象做消遣,她却坚持保有自我。她读大量的书籍,练习瑜伽,对电影和人们的看法保持独立思考,并不因为别人认为她是谁而停止对自己的探索。
尽管梦露一向清醒,可仍戒不掉对爱的渴望。她的形象和本人的性格高度融合,在爱这件事上,她是贪心的,千方百计得去吸引,去诱惑,却一直没有被好好对待。说到底,她并不是白衣飘飘的梦露,她只是一个叫诺玛的红发小女孩罢了,出生在一个没有父親,母亲吸毒滥交的家庭里。
我从不去探究“我是谁”的答案,无论身份也好,肉体也好,灵魂也好,都没办法完全诠释这份生命。成住坏空,事事不能如意,生命的永恒注定了“我”不在这世间,但我相信,自然流淌的时候,我一定就是“自己”了。
像梦露一样,裸露着身体和灵魂,一辈子为爱而活,为流淌自己的生命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