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瞧不起欧洲人基于血统的民族国家的认知,因为它体现的是野蛮而不是文明。这给世界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所以我多次嘲笑与讽刺之。但事实上,在行为学上这却有很简单的道理,这就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任何个体,一方面是需要获得认同,另一方面是要给自己找到一个归属。认同与归属,是生命体得以协作的基础。而我早就说过,劳动,促进了人类的进化;而协作,保证了人类能够生存下去!
问题在于,对于协作的团队而言,归属是什么?又认同什么?这就需要寻找共同的对象。这个对象一般人会以为是文化,或者是价值观世界观什么的。但实际上都不是。真正的对象,是命令发布者,也就是统治者,或者说大boss。为什么?因为统治者以威信或暴力等方式,成为了协作契约的终极监管者与仲裁者。所以命令自己的统治者的势力范围,就构成众人广义的认同范围与归属对象。
从这个角度,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欧洲人必然以血统而不是文化来认知国家。在欧洲历史上,各国绝大多数时间都各自为政,各个国家自成一个协作体。显然,国家的形成原因,是为了减少社会的协作的成本,并提高协作效率。而在没有有效监管者的情况下,陌生人之间的协作契约难以保证。所以同一血缘,就构成了契约的隐性保障体。所以国家的形成必然是基于同一血缘的,东西方莫不如此。
但东西方的分野在于,中国上古时期,经过战争,很早就统一了,中国人于是皆成炎黄子孙。到三代之时,大一统已然是人们认为自然而然的事情,所以《诗经》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更重要的则是周公制礼作乐,规范人们的行为,从此让中国人有了统一的便于识别的行为范式。而后秦始皇又文轨一统,彻底划定了中国人的心智与认知。从此束发右衽,成为华夏的一种标志。
但周公制礼作乐的本来目的,可不是仅仅想要打造一套可识别的行为范式那么简单。他的真正目的,在于试图给国人界定一套规范的行为,从而可行其事各安其分。后世儒家发展了这套理论,形成了“修齐治平、内王外圣”的最高道德要求。这其实是要求人们通过自身的高度修养,来自我监督、自我负责契约,而不再需要外界强力来监督、仲裁契约。这个理念虽然在实践上很困难,但就对人类社会的价值而言,则完全超越了西方的法制精神。孔子就曾经说过,“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而欧洲人,则采取了依赖法律来监督、仲裁契约的执行的方式,这就是西方法制精神的本质。 但这仅仅能够让民“免而无耻”。后来基督教产生,欧洲人又借助于宗教,借助于万能的上帝,来监督契约,才终于实现了有“免而有耻”。由此可见欧洲人从来不相信人自身之能,对人自身采取了一种不信任的态度。所以欧洲人才会认为贪婪、懒惰等等是人类的本性,才会认为人类是有原罪的。这与中国“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的认知完全是两种对立的观念。
所以个人主义虽然起源于西方,但这并不是西方人认识到了人性的光辉与能力,而仅仅是因为文艺复兴时期,科学的进步让上帝不再光辉,而人类自身承平日久,产生了足够多的自信。于是内心膨胀起来,认为人类看来是无所不能,个人主义才终于产生了。所以我们显然可以肯定,正如电影《迷雾》所描述的那样,只要来几场大灾变,西方人的个人主义将瞬间崩溃,荡然无存。而上帝与宗教,则将重新占领西方人的心智。
由于欧洲一直分裂,并且也并没有在行为举止方面形成统一的所有人都认同的范式。所以在分裂的情况下,在不同协作体间,血缘成了唯一的众人皆可接受的有效辨别方式。即使到后来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一世宣布基督教为国教 ,基督教一统欧洲,也仍然没有能够让欧洲人的血统论被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