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意义非凡的民法典通过了表决,很多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在民法典中得到了体现,比如高空抛物、校园贷、个人隐私等问题。其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提案,引起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和争议。
相关的专家说,“离婚冷静期”设置的初衷是因为闪婚闪离现象比较突出,有很多夫妻并不是真的感情破裂,只是一时冲动。
很显然,离婚冷静期的背后有一个隐含的逻辑,即认为离婚是一件不好的事情,所以需要冷静。中国人有“劝和不劝分”的文化传统,这一个观念和离婚冷静期有类似的隐含逻辑。离婚真的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吗?值得深思。
按照这样的逻辑,那结婚是不是也要设置一个结婚冷静期呢?如果在结婚的环节上冷静、避免冲动,不是更能防患于未然么。结婚容易,离婚难,估计很多人在结婚的时候都会考虑甚至犹豫一下。
根据现实的经验,真正冲动型离婚的人只占很少的比例,冲动离了婚没有关系啊,双方后悔了可以再复婚呀,成本极低!破镜重圆,说不定彼此会更加珍惜。如果离婚了一段时间,双方冷静够了,双方长辈亲朋纷纷的劝和,两个人仍然不想复婚,这应该算是求仁得仁了吧。
两个人离婚,牵扯到房子、财产、孩子等各方面问题,如果不是真正过不下去,谁会去折腾呢。现实中,很多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的泥沼中煎熬了很多年,毫不容易下定决心离婚,结果冷静期一冷静,家人一劝,又犹豫了,又一拖再拖,继续在泥沼中煎熬。如果离婚冷静期被一些渣男利用,作为妻子的女性无疑将被禁锢在婚姻的牢笼之中。
后来看到有专家说,30天离婚冷静期适用的是协议离婚,家暴或出轨等诉讼离婚不受限制。如果真是这样,倒是可以减少一些误伤。只是现实生活中,导致离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往往多种因素盘根错节,不一定那么容易区分清楚。尤其,家暴之类往往很难取证,经常有这种情况,女方被老公打的青一块紫一块,但从司法角度来讲,又不构成轻伤,你说这个怎么弄?只能暗气暗憋吗?
比如有很多夫妻感情不和,并非因为家暴或出轨,而是各种细节问题纠缠、多年的争吵彼此已经精疲力尽,还有的是长期的冷淡、冷战,感情不温不火、不冷不热,尤其是冷战,其杀伤力其实不亚于家暴。很多人为了孩子,勉强维持家庭、扮演幸福家庭大戏,彼此耗费生命,对孩子还不一定好。
有人认为,离婚冷静期,因为极少数的——据说是5%——冲动离婚而影响了大部分真正想离婚的人。
那么,我们可能有朋友想问了,哪些人离婚应该冷静呢?
江南易林认为,离婚与否,关键字在于利弊的衡量,普通人常见的利弊考量无非就是夫妻感情、子女问题和财产问题等,尤其典型的,很多人担心夫妻离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夫妻离婚,对孩子一定会有坏的影响吗?这个真不一定。
比如一种常见的情况,两口子三天两头吵架,摔桌子砸板凳,这种情况不离婚对孩子伤害更大吧。
还有就是夫妻常年冷战,双方不理不睬,不冷不热,把对方当作空气,这种夫妻感情,对孩子的伤害也是严重而无形的,要知道小孩子的心灵是很脆弱但又十分灵敏的,即便是小孩子,他也不傻,父母感情好不好,是真好还是假好,都瞒不过孩子的。
就更别说那种丧偶式育儿的配偶和那种常年和情人在外面混不回家的配偶了,他本来就不管育儿的事、本来就对孩子不关心,这种情况,离婚对孩子好像没有什么大的影响吧。
我经常听朋友抱怨自己离婚之后,对方——多半是男方——常年的对子女不闻不问,好像没这个孩子一样,这种情况对小孩而言,是多么的残忍啊!
我认为,真正需要离婚冷静期冷静的有以下几种典型的情况。
第一种:平时感情不错,因为某次吵架、某个事件或误会而话赶话,冲动离婚。
俗话说的好:骂人无好口,打人无好手。两个人吵架的时候,没有谁会说好听的话,都是冲着对方的软肋去刺激。有时候就是话赶话,你说话狠,我更狠,或得理不饶人,或破罐破摔,或恼羞成怒,结果双方下不来台、又拉不下面子道歉,最终冲动离婚。离婚之后,死要面子,不肯去主动和好。所以江南易林提醒大家,夫妻吵架虽然在所难免,但一定要有底线,吵架的时候绝对不是什么话都能说的。
再比如,江南易林遇到一个男性朋友,他做生意,有次在酒局上被人下圈套,结果在稀里糊涂中出轨,这种情况妻子如果冲动离婚,实在便宜了小三或第三方。
第二种:结婚不久没有充分磨合导致暂时的分歧和矛盾,而选择冲动离婚
大家都知道,即便是工作团队中的伙伴,大家合伙做一个项目都需要配合、需要磨合才能如鱼得水、提高效率。而朝夕相处、冲着共同生活一辈子的夫妻,能不需要磨合吗?
两个人,原生家庭不同、教育背景不同、生活习惯、个性都不同,突然生活在一个屋檐下,难免会有碰碰磕磕,会有分歧或矛盾,只要不是真正的致命性的缺陷——比如吸毒、赌博、家暴、丧偶式育儿等等,而是生活细节、生活习惯方面的问题,是可以磨合的,互相谅解,求同存异,最终往往能达成一个不错的平衡。
只是,很多人缺乏耐心,缺乏自我完善、自我修正的意愿,只是固执的坚持自我、原地不动,对于这种人而言,离婚似乎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其实他再婚的话,问题依然存在。
第三种:结婚之后发现了新的所爱之人,选择离婚
这种情况也不少见,所谓的七年之痒,一些夫妻结婚几年之后,也没有矛盾,双方也没有什么过错。一方觉得感情太平淡,感觉夫妻之间没有“爱情”。然后在外面遇到了某个对象,决定离婚,寻找所谓的真爱。
大家都知道,中国人婚姻的大部分归属是:爱情变成亲情,对象变成了左右手一样身体的一部分。我们平时意识不到手的存在,等手受伤了或失去了,才知道手的重要。爱情变成亲情,其实未尝不是一种美好的归属。
但就有一些人,年龄一大把了,孩子也不小了,还追求年轻人那种花前月下的所谓浪费爱情,然后遇到其他异性之后,就想离婚,这种离婚,也得冷静。所谓一山更比一山高。你找到了新的对象,你能保证过几年你不会再次厌倦吗?你还准备折腾离婚几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