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一旦患病,不但今后工作处于不确定状态,甚至会由于高昂的治疗费用陷入经济困顿。那么员工在患病后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下面结合案例来看一下,劳动者在患病后享有哪些权利:
1、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受两方面保护:
一是患病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对无过失劳动者解除合同。具体内容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是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内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医疗期满。具体内容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医疗期长短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具体为: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医疗期三个月;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医疗期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医疗期六个月;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医疗期九个月;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医疗期十二个月;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医疗期十八个月;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医疗期二十四个月。
案例1:
A某自2012年2月连续修病假,至4月20日。4月24日,医院出具诊断为颈椎病,开具休半个月的医疗证明。当日,A某将诊断证明、医疗证明邮寄给公司,由人事处员工签收。
4月28日,公司邮寄通知,以A某自4月24日起连续旷工三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A某的劳动合同。
仲裁委最终裁决,用人单位在明知劳动者连续病休且仍需继续病休的情况下,认定A某旷工显属不当,用人单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1595元。
2、医疗期内工资
医疗期内,员工无法正常为企业提供劳动,那么工资怎么算?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金,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当然上述规定只是一个下限,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出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地方规定对此也有更高的要求,比如上海,病假期间工资按工龄不同,分别按原岗位工资的40%-100%比例发放,最低不低于本企业平均月工资的40%。
案例2:
薛某为某公司工程部经理,2013年5月,公司通知薛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查明,薛某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2013年5月处于发病期,同年9月起被强制医疗。
该案法院判决2013年5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并确定薛某医疗期自2013年9月起至2015年9月共24个月,判决单位支付薛某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工资合计8万余元。
3、医疗期满后
医疗期满后,如果劳动者已痊愈,可要求继续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存在其他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情况争取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涉嫌违法解除的,还可以进一步要求支付赔偿金。
而无论是被解除合同还是终止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痊愈的,都可以要求单位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部1994年《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6年《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六个月原岗位工资标准,重症为九个月标准,绝症为十二个月标准。
案例3:
吴某为某公司职员,2015年12月14日突发脑溢血(非工伤范畴),被送医院救治,至2016年3月3日出院,出院记录显示“患者神志呈昏睡状态,偶能遗嘱动作”、“意识内容少、营养中等、言语不能、理解力差”。该案最终经法院判决,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补助金约3万余元。
4、劳动能力鉴定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非因工致残或者所患疾病无法痊愈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是非常必要的,对后期处理也有较大的帮助。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因此,劳动者如果最终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可以通过单位申请退职,如果年龄、缴费年限等各方面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当然不管如何,无论怎样的补偿和权益,都比不上一个健康的身体。希望劳动者在工作之余还是要注重身体保养,毕竟在当今的社会,作为一个打工者,也只剩下身体还是自己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