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开始创业,就要做好有人中途退出的准备。 有约定在先的,就按照约定来办。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就需要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商量着来办
一般情况下,合伙人退伙,需要退还他的投资和固定收益,或者根据公司的估值退还股份,所有出资均由公司承担。
但是,如果公司业绩很差,公司亏损,那么合伙人投资的钱都亏完了怎么办?
不好意思,遇到这种情况,合伙人不仅拿不到投资,还要承担公司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伙人法》)的具体规定: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这些都是常规操作的应对办法,如果在非常规的操作下,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伙人是否违法
在《合伙企业法》里面,明确指出了在企业经营期限内合伙人自愿退出的条件
1,发生合伙人约定的退伙事件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如果合伙人没有符合条件就擅自退出,就构成了违法行为,一旦造成企业或其他合伙人出现损失,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法律还明确规定,合伙人退出不能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带来负面影响;没有经营期限约束的合伙人,至少要在退出前30天通知其他人。
所以说,遇到退伙的合伙人,不管是为了企业还是为了其他合伙人,首先是在法律的准绳下衡量自己的行为, 其次就是提前做好约定准备。
第二,合伙人转让股份
由于公司与其他股东没有权利强制股东退股,所以就会时常发生合伙人在选择退出时,或者出于利益的考虑,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想想看,如果来了一个你们都不合适的人来成为公司股东,你们怎么经营?
所以,还是那句话:防范于未然
在制定股权制度时,就要将退出的事宜约定好
比如:
约定合伙人几年内不准退出,甚至不能退股,如果执意要退股,就要相应减少退还股份,或允许企业零价收购其所持股份;
规定合伙人退出的时间,必须提前告知或不能在公司的亏损期等
关于股东是否可以向第三方转让股份也要约定好,这几乎算是唯一行为准则。
所以,以终为始,在开始合伙时候,就要想好退出的各种情况,好聚好散,按照约定办事,以后会少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