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在油管上看到的关于死刑犯处刑之后捐遗体的事件,我们几个人也陷入了争论与思考。
首先处决恶魔的也会是恶魔,这个道理我们无法推翻,因为同样都是掠夺生命,我们无法对任何一方进行赞美,同时我也深知,今天的随笔会跟很多人想法不一样,但是,希望大家不要想太多,每个人都是有自己想法的。不要强求。
首先,我觉得死刑犯还是要把正义数量化的,杀死一个人和杀死三个人以及杀死几十人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仅仅只是杀了人就判死刑,只会让杀人犯的情节严重化。我们做的不是让杀人犯处死,而是保证更多人的生命安全。
如果杀死20个人和杀死40个人都要判死刑,那么杀死20个人和杀死40个人的罪行是一样的,这样还是会助长滥杀罪恶的发生。我还是觉得这个地方要有不同的对待方式。
法律制裁的不是犯罪而是保护的更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就这样,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