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教师工资的问题,除了绝对值低之外,还有相对分配不均衡,职称评聘带来的“同工不同酬”,这些都是“待遇”无法解决的。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广大教师群体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待遇”。
待遇,既指看待;对待,也有享有的权利,社会地位的意思,还有工资、劳动报酬的意思。显然在教师群体当中,这三个意思似乎都有包含。既希望能够提高工资、劳动报酬,又希望能够被当做公务员看待,获得与公务员一样的权利和社会地位。在传统中的“天地君亲师”的观念和现有一些法律的条文中以及一些政策的承诺中,教师群体希望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劳动报酬,但是获取较高的社会地位的方式却是要求提高“待遇”,也就是把提高地位和劳动报酬的希望寄托于政府的“对待”。希望政府高看教师群体一眼,好好对待老师。“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国将衰,必贱师轻傅”常常被老师们用来劝告官员提高“待遇”。
提高待遇的主动权显然在于“恩赐者”一方,几句“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国将衰,必贱师轻傅”是无法对实际利益的分配有任何的改变的。而教师提高“待遇”的诉求反而让感觉到是在像“小儿子”向“父母”撒娇要求和“大儿子”一样的对待,仅此而已。
可见教师提高待遇的诉求很容易掩盖“劳动报酬”的诉求,更容易掩盖“同工不同酬”的核心问题。教师的劳动性质和公务员有很大的区别,孰高孰低很难比较。这需要自由市场的检验也需要顶层设计。但是不得不说的是,如果教师一味只想着和公务员一样的待遇,而沪市劳动性质和劳动报酬的特征,最终必然会将教师的“劳动报酬”变成“若干次奖金”,至于是否奖励给老师,那就要看拥有奖励权力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