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状态是一种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因此凡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对另一个人的生命有沉着的、确定的企图,而不是出自一时的意气用事,他就使自己与他对其宣告这种意图的人处于战争状态。”
——题记
我享有毁灭那以毁灭来威胁我的东西的权利,这是合理和正当的。因为基于根本的法律,人应该尽量地保卫自己,而如果不能保卫全体,则应优先保卫无辜的人的安全。试问,这个世界上谁最无辜?是孩子,是那些天真可爱的孩子啊!
那些为了满足自己畸形欲望而向手无寸铁的孩子宣战的畜生,早已不受共同的理性法则的约束,除强力和暴力的法则之外,没有其他法则能够惩处他们。因此,他们可以被当作猛兽看待,被当做危险和有害的动物对待,因为人只要落在他们的爪牙之内,就一定会遭到毁灭,更何况这一次是懵懂无知的孩子。
当大众的底线被连根拔起,当人性仅存的净土被夺去,这必然可以假设他们有夺去其他一切人类美好事物的企图,这是因为人性是人存在的基础。同样的,凡是在自然状态下想要夺去同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人的生存的人,也一定是企图毁灭整个人类社会的人。这时候,所有人都被动的处于战争状态。当然,我可以合法的把那些披着人皮的禽兽当做与我同处于战争状态的人来对待,也就是说,如果能够的话,就杀死他,无论是谁只要挑战了人类的底线使得所有人类都处于战争状态,就有应该有正当的法律来制裁他。哦,不,是消灭它,摧毁它。
如果没有明文法和可以向其诉请的具有权威的裁判者的救济,那么战争状态一经开始就无法停止,无辜的一方(或者无辜一方的法人、代理人)无论何时只要有可能的话,都享有毁灭另一方的权利。不仅如此,纵然存在诉诸法律的手段和确定的权威裁判者,但是由于公然的枉法行为和对法律的践踏的以及藐视人性和法律的个体都应当被处以极刑。
人类与动物的区别是思想的存在,我们赋予权利的裁判者是仁慈公正的,他们是人间的一种权威、权利。我相信,每一次事件的背后,都有无数的公务人员在奔波,都有无数心存良知的人在呐喊,也相信邪不胜正,正义的审判终将到来。
“如果真的有长长的望远镜,我希望能用它带孩子看星星。”
这世界终究还是美好的,地狱的大门只是短暂的开启,所有的罪恶都会得到正义的审判,毕竟我们生活在开满鲜花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