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骗取科研经费敲响“科研经费潜规则”警钟
日前,东北大学博士生在一周的时间内利用技术手段伪造导师签字和学院公章的手段骗取导师科研经费10万余元,后被导师发现,该学生受到了开除学籍的处分。毫无疑问,对于该名博士生骗取科研经费的严重科研失信行为不仅要从道德上谴责,更要用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惩戒以儆效尤,但对于该名博士生为什么敢又为什么能的疑问却发人深思。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依仗。要发展科技,科研经费的投入必不可少。多年来,我国科研经费投入逐年增长,2017年达到1.76万亿元,居世界第二位。巨额投入获得了相应的回报,改革开放以来,科技进步有力支撑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作为我国科研主力军的广大高校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上却广受诟病。
由于科研经费限制严格,为了在形式合规的前提下使用经费,科研人员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变通方法套取科研经费的现象根本就是皇帝的新装,是科研圈内没有公开的“潜规则”。套取的钱用来实实在在做科研也就罢了,更有甚者直接将这些钱塞入个人腰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而这个大环境正是该名博士生敢于骗取科研经费的原因所在。
科研过程与科研经费使用的脱节是能骗取到科研经费的深层原因。科学研究和经费管理各有各的规律,前者需要更多的自主性,后者需要更多的规范性,为了得到经费支持,博弈的结果就是形式合规。财务人员不关心科研项目是不是如期进展,只要票据、签字、盖章等要件齐全就给予拨款,看似严谨的制度设计却留下了骗取经费的空间。
投入科研经费本意是激励科研人员去创新,严格管理科研经费目的也是为了避免经费使用上的浪费,让经费更聚焦科研活动本身。两者之间本不矛盾,也不应该成为矛盾,但偏偏就在申报和执行中成为了矛盾,产生了“科研经费潜规则”。
究其根源,一是科研人员为经费而申报科研项目多于为科研项目而申报经费,这就直接导致了科研项目执行中跟申报时的预算合不上拍、踏不准节奏,为了拿到经费只能通过变通形式来套取;二是项目服从经费强过经费服从项目,这就导致了经费管理人员相较科研人员更有话语权,服务提升也就无从谈起。
警钟已经敲响,要理顺经费和项目的关系,适度松绑经费使用限制,强化科研过程监管,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