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一分殊”是宋明理学的重要哲学范畴,也是中国哲学史讨论普遍与特殊、统一与差别关系的重要范畴。
张载最先在《正蒙·乾称》中提出“理一分殊”的命题,他说:“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其幼;圣其合德,贤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残疾、惸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于时保之,子之翼也;乐且不忧,纯乎孝者也。违曰悖德,害仁曰贼,济恶者不才,其践形,惟肖者也。知化则善述其事,穷神则善继其志。不愧屋漏为无忝,存心养性为匪懈。恶旨酒,崇伯子之顾养;育英才,颍封人之锡类。不弛劳而底豫,舜其功也;无所逃而待烹,申生其恭也。体其受而归全者,参乎!勇于从而顺令者,伯奇也。富贵福泽,将厚吾之生也;贫贱忧戚,庸玉汝于成也。存,吾顺事;没,吾宁也。”
“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鲜矣!《易》谓:隐诸幽而显诸明,故其降曰命,其升曰道。命之理微,故圣人罕言焉。”“天地之气,虽聚散、攻取百涂,然其为理也顺而不妄。气之为物,散入无形,适得吾体;聚为有象,不失吾常。太虚不能无气,气不能不聚而为万物,万物不能不散而为太虚。循是出入,是皆不得已而然也。然则圣人尽道其间,兼体而不累者,存神其至矣。彼语寂灭者往而不反,徇生执有者物而不化,二者虽有间矣,以言乎失道则均焉。”“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又说:“理一而分殊,故殊不害一,则万象虽殊而本体同,事虽分而理贯通。”(《张子正蒙·动物》)他认为万事万物所表现的“理”,原是同一的,但由于具体事物各有特殊性,所以又有分别。他提出“理一分殊”的命题,是从宇宙本原和万物关系上讲的。
程颢、程颐继承和发展了张载关于“理一分殊”的思想。程颐说:“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一天之理即天地万物之理。”(《二程遗书》卷十八)“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二程遗书》卷十一)又说:“理一分殊,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及在人,则须各有个分理。”(《河南程氏粹言》卷上)“天下之理一也,涂虽殊而其归则同,虑虽百而其致则一。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统之以一,则无能违也。”(《二程外书》卷十二)程颐认为,万物只有一个理,这就是“天理”。具体到每一事物,又都各自有一个理,这就是“分殊”。尽管事物千差万别,但归结到理上,都是一致的。程颐还从“体用一源,显微无间”来论证“理一分殊”,认为“理”是体,“事”是用,“理”在“事”之中,即体即在用,即微即显,所以说“显微无间”。程颢说:“万物皆备于我,此通人物而言。夫圣人与我同类者,此理也,非他物。若夫孟子之言‘仁宅义路’,皆以我所固有者言之,然亦有我之所未尝有,人之所固有者,如弟之于兄,自有所谓恭,兄之于弟,自有所谓友,是兄弟之所同,然兄则又未尝为弟之恭,弟则又未尝为兄之友也。”(同上书卷十一)程颢认为,“理”是万事万物所固有的,圣人和我同类,所以圣人和我所同有的理也就是一样的。但是,圣人和我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同,理在具体事物上的表现也就不同,这就是“分殊”。
朱熹继承和发展了二程关于“理一分殊”的思想,认为“理”是宇宙万物的起源,是独立存在的实体,他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朱子语类》卷一)“理”是普遍存在的,贯通于一切事物之中,他说:“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己是何物,也各有个天理。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朱子语类》卷九十三)“理只是这一个道理,理一也。以其散之在万事,则万事皆具此理,而万理皆同出一源,此所以谓之理一而分殊也。”(《朱子文集》卷七十六)朱熹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理”的具体表现,都是“理”的流行和发育,都包含着“理”,所以说“分殊”。但是,千差万别的万物所包含的“理”,都是同一个“理”,所以说“理一”。他还认为,理与气不能分离,理是气的本原,气是理的载体,说:“理与气本无先后之可言。然推上去时,却如理在先,气在后相似。”(《朱子语类》卷一)“气则是理之所依,理却是气之主。”(《朱子语类》卷五)朱熹从“理一分殊”出发,论证了“理”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朱熹“理一分殊”的思想,在哲学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揭示了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和特殊区别,反映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朱熹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由“理”构成的,而“理”又是普遍存在的,贯通于一切事物之中。同时,每个事物又都有自己特殊的“理”,这就是“分殊”。这种“理一分殊”的思想,既强调了事物的统一性,又强调了事物的多样性,体现了对立统一的辩证思想。朱熹的“理一分殊”思想,不仅是中国哲学史上的重要范畴,而且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传统文化的视角来看,“理一分殊”的思想贯穿于中国文化的各个领域。在儒家文化中,“理一分殊”的思想体现在社会伦理道德上。儒家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基于“理”的,而每个人的“理”又都是不同的。因此,在处理人际关系时,要尊重每个人的个性和差异,同时也要遵循共同的道德准则。这种“理一分殊”的思想,既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尊重,又强调了社会伦理道德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道家文化中,“理一分殊”的思想体现在自然观和宇宙观上。道家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由“道”构成的,而“道”又是普遍存在的,贯通于一切事物之中。同时,每个事物又都有自己特殊的“道”,这就是“分殊”。这种“理一分殊”的思想,既强调了宇宙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又强调了万物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在佛家文化中,“理一分殊”的思想体现在佛法和修行上。佛家认为,一切众生都具有佛性,而佛性又是普遍存在的。同时,每个众生又都有自己的佛性和修行道路,这就是“分殊”。这种“理一分殊”的思想,既强调了佛法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又强调了修行道路的特殊性和差异性。
综上所述,“理一分殊”是中国哲学史上的重要范畴,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思想。它揭示了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和特殊区别,反映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理一分殊”的思想也贯穿于中国文化的各个领域,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刻内涵和独特魅力。在当今社会,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理一分殊”的思想,尊重每个人的个性和差异,同时也遵循共同的道德准则和法律法规,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