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是中国数千年来根植在骨子里的道德要求,不仅是一个人对自己的要求,更是国家和社会对个人的要求。
《尔雅》中对“孝”的解释是这样的:“善事父母为孝”。从说文解字的角度看,“孝”是“老”与“子”二字的结合,指的正是老幼之间、长辈与晚辈之间应该恪守的伦理纲常。
在古代的三纲五常里,君臣、父子、夫妻之间严格遵守着彼此所应处的地位,孝顺与否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
在法律严明的秦朝,殴打父母的人是要被拉去做壮丁的。而在推举人才入仕的西汉,选拔官员的一个标准就是看候选者的道德水平,是否孝顺清廉。倘若家中老人过世,儿女就要守孝三年,订婚者婚期推迟,入仕途者辞官回乡戴孝三年,守孝期间不可衣着鲜艳,应避酒茹素。孝顺的要求已经具化到生活各方面的礼节与规章制度上。如果有官员在守孝期间饮酒作乐,是会被举报弹劾的。
元朝时期有人编纂了一本叫做《二十四孝》的书,记载了24位古人的孝道故事,下面咱就一起来看看:
二十四孝里面也有好多现代应该排斥的愚孝,就比如:埋儿奉母,郭巨为了他老娘竟然埋掉自己的儿子,孝顺是过头了,要是当时没挖到金子,他儿子的小命也就完蛋了。这难道是孝顺吗?
除了“郭巨埋儿”外,还有“卧冰求鲤”“恣蚊饱血”“哭竹生笋”“闻雷泣墓”也属于此类。我们不否认,孝道是儒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传统美德,但是,今天如果不加区分地继承其中的糟粕,原封不动地“接受”,既不利于弘扬孝道,也与精神文明建设相悖的!孝,也需要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