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零六千”这个数字深深地刻在我的脑海中,因为它是我考大学那年全国高校的招生数字。建国以来,我国教育事业一直处于迅速发展态势,高校的招生数字基本上是连年攀升的。1956年全国高校招生超过十八万人,而1957年却出人意料的下滑至十万零六千人,比上年少招了近八万人。而且,这一年的留苏预备校也停止了招生。学校和考生感到压力很大,接受不了。
记得当年的教育部长是张奚若,大家都把怨气撒到张部长身上,说他削减了招生数字,又剔除了招生项目,就给他起了个外号叫“张剃头”。这当然是青年学生之见。教育部长怎么能有这么大的决策权泥!
后来才知道,这是党的八届二中全会“反冒进”在教育事业发展上的反应。绝不是当年我们所想的是张部长“剃的头”。
教育发展速度的突然放慢,客观上对学校教育产生了巨大影响。以前,学生从不担心毕业以后升不了学,顶多是到哪个学校去就读的问题,所以没有太大的压力;学校也没有刻意去追求升学率。当时的学校里确实是书声郎朗,歌声阵阵,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思想教育活动生动活泼,课内外科技活动非常活跃,学生负担真的不重。但1957年的招生数字突然这一压缩,给学校和学生都敲了警钟。学生追求考试分数、学校追求升学率的问题也就随着出现了。虽然后来不断地遭到批判,但“追求升学率”的问题却一直没有解决,直到今天且越演逾烈。
现在看来,用简单批判的办法是解决不了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划清界限,正确对待升学率。追求升学率本身并没有错,关键是怎样追求。这就像开运动会争奖牌一样,只要开运动会人们就要争奖牌。但绝不允许使用“兴奋剂”。追求升学率的问题也是一样,只要有升学考试,人们就要去追求。所以,泛泛地批判是不对的,也是没有用的。最好采用类似运动会“查兴奋剂”的办法。对于通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遵循教育规律严格组织教学取得的高升学率不仅不应该受到批判,而且应该受到鼓励和奖赏;但对于那些为了追求升学率而肆意改变教学计划、破坏教学秩序、严重加重学生负担的做法,也不是批一批就能奏效的,必须用纪律和法律来约束才可能奏效。
事实上,新的《义务教育法》第51条已经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可以相信,这些法条会有更大的约束力。当然也还要有个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的问题。有法不依,违法不查也是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