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法医在交通安全事故中所起到的作用的又一次案例。
车撞人有两种情况。一是驾驶员看到人突然出现下意识的刹车,但仍然由于种种原因撞到了人。另一种情况是,驾驶员在撞人前并没有看到人撞伤,碰撞发生之后会下意识踩刹车查看情况,这两种情况无论哪种都会留下刹车痕迹。
但如果是故意杀人,则可能没有速度减慢的过程,留不下刹车痕迹。
在一次案例当中,法医根据死者背部有一个轻微的擦伤,判断肇事车辆的底盘最低点恰好在22厘米左右,因此排除了本地经过的客车以及轿车,最终锁定在拥有越野车的嫌疑人身上。
而且法医会对比车辆勘查照片以及伤者身上的受伤程度,推测出现场状况。比如在此次案例中,保险杠撞击在受害人腰部,受害人因为惯性作用迅速后倒,枕部撞击在车辆引擎盖上,形成枕部损伤和引擎盖的凹陷。
由于和引擎盖的强大撞击力的反作用力,受害者被车辆抛掷出去,落地时上半身着地,形成了下颌骨肋骨骨折和全身的整体擦伤。符合尸检特征。
车辆此时又从尸体上骑跨过去,因此车辆底盘的最低点,恰好和尸体背部最高点高度基本一致,所以车辆底盘的挡泥板刮擦掉了死者衣服后背的扣子,并在后背上形成了轻微的擦伤。符合现场收集到的扣子和尸检时背部的擦伤。
结合现场勘查,法医判断:没有第二种可能,可以完美解释死者身体上的所有损伤。因此以上还原是合理的。并且能确定的是,整个撞人的过程,车速都是非常快的,都是直接冲着死者后背撞上去的。
结合现场是白天,路面很宽,车速很快,没有任何提前刹车的痕迹,正面撞人也没有任何刹车,减速的迹象,基本可以判断这次车祸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最终果然擒获了拥有越野车的符合作案动机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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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部门和痕迹检验科可以根据各种现场留下的种种细节,还原作案现场并最终抓到犯罪分子。
比如通过现场所残留的凶手的衣服纤维,残留的指纹,以及观察到的凶手习惯性动作(比如一次案例当中凶手作案结束后有关卷帘门的习惯)及对作案工具的检查(比如一次案例中凶手的车底检验出了受害者的衣服纤维),据此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还有现场的脚印,还有受害者的物品所留下的痕迹(法医还会使用多波段光源检查不明显的血迹),同时可以根据血迹的运动轨迹来还原凶手加害过程。
法医在解剖过程当中从各个方面提取生物检材,进行检验,比如利用受害者的指甲缝当中物质的检测,作为反抗痕迹找到凶手的DNA或其它特征。
当然这背后还有强大的科技力量——DNA对比库,指纹自动对比库。同时还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作案心理,划定罪犯的年龄范围和他的生存状况等。
法医还可以通过凶手的生活习惯来缩小嫌疑人范围。比如在一次案件当中,不同案发地区三位死者手腕上的绳结看起来非常繁琐却不结实,属于不专业的结绳手法,属于个人习惯。
这三人手上的绳结模式完全一样,于是进行了案件串并调查。警方还据此排除了另外两个嫌疑人。
还有例如,在另一次案件串并当中,时间跨度比较大,分别是七年前、五年前、三年前和最近一年当中的案件。
犯罪分子作案手法都是趁单独女性在夜间上厕所的时候,挟持到厕所附近的偏僻地带,按压头部,致使口鼻腔压闭,机械性窒息死亡,然后奸尸。
根据这样的作案手段也进行了案件串并,将每个案件中留下的痕迹整合,进行综合调查,最终抓住了凶手。
还有一个类似的案件当中,受害者手上的绳结是一个典型的双套结,打法不难但比较专业,通常是喜欢户外运动的人才会熟练掌握这种绳结的打法,所以又缩小了排查范围。最后凶手果然是一个旅友。
还有一例案件当中,凶手采用刺切的方法杀害死者。死者颈部的创口比较特殊,多处刺切创的生活反应显示,凶手在刺入之后,在拔刀过程中有个挑刀尖的动作,刀刃下拉,导致出现了创口中央的拐角。依据这一个性特征又串并了两起案件,并最终抓获了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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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杀人通常都是突然袭击,所以出现约束伤的概率比较小。有时现场能够发现痕迹断定凶手是在进入现场之后直接就地取材获得杀人工具,这样的状况也多见于激情杀人。
比如现场勘查人员在一堆工具的一角发现一块新鲜的痕迹,只有覆盖在这里的原有物品被拿走后,才出现一块恰好没有灰尘覆盖的地方,可见凶手是就地取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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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调查中,提取用来找到尸源的线索也需要法医的帮助。有时能够在死者的衣服口袋当中发现可以证明死者身份的证件或者是相关的线索,比如超市会员卡等,也可以通过死者衣物的品牌,查询相关的购买记录,查明死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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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往往有一个隐藏自己犯罪现场的行为,比如在自己家中实施杀人行为之后,会对地板砖进行清洗,带血的衣物也会进行认真清洗。
但是痕迹检验科往往能够发现其中常人所不能发现的痕迹,比如地板砖夹缝当中的隐血测试血迹和骨屑,比如清洗干净的衣物的缝隙处所夹带的受害者毛发或衣物的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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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场的滴落血迹和打斗痕迹,出血范围,出血量等等,可以判断受害者和凶手之间力量的对比状况,从而推断出凶手的一些体貌特征和年龄特征。
根据现场血迹的喷溅方向,甚至伤口特征,法医可以判断出具体如左利手的凶手体貌特征,比如在一起案例当中,受害者的姿势是头朝北墙,左手靠东墙仰面躺在床上时遇害的,凶手站在受害者右手边。
受害者头部一侧有床头柜阻隔,所以如果凶手右手持斧的话,砍出来的创口应该是纵向的或斜行的,而受害者的窗口都是水平的,只有凶手是左手持斧才能做到。
总而言之,每一具尸体和每一处现场都是无声的证词,公安机关各部门的专业人员决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破案的细节,何况还有强大的现代高科技设备和技术力量支持,犯罪分子永远都不要奢望能最终逃脱正义的惩罚。
而法医,痕检,现场勘查等团队成员所面对是常人生理心理都不能承受的工作环境。他们的工作负担之重,现场环境之恶劣,心理压力之巨大都是普通公民所不能想象的。在此向这些最可爱的人致敬。
同时表白一句,老爸,我爱你。万分感念你们公安干警团队的每一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