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23日15时47分,市区二中队巡逻民警在辖区永安路巡逻检查时,查获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
张某驾驶号牌为晋JD**99红色马自达牌小型汽车,开车从孝义市楼东检测中心到梧桐新区,途经至辖区永安路,遇市区二中队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交警每次查处的地点大家可以留意点~
(我可是给你划重点了)
别喝酒了开车撞枪口上
当然,为了咱自个安全
喝酒还是不要开车了!
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