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材来自当事人讲述,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过去十几年里,很多父母虽然感情破裂,但为了孩子选择不离婚。
现在,很多年轻人认为感情不能将就,不能因为孩子在婚姻里挣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转身,孩子不再是羁绊。
可是离婚后,孩子的归属成了问题。
有的家庭协商后,孩子归一方,另一方可以定期探视;
有的家庭,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闹上法庭;
还有的家庭,认为孩子是累赘,都不愿意抚养孩子……
李文是一位90后妈妈,孩子今年三岁,离婚前,和丈夫何亮商量,孩子还小,离不开妈妈,所以她带走孩子,何亮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
协商后,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李文带着孩子回了娘家。
在当地,如果夫妻选择离婚,要提前跟各自的父母说明。父母会进行劝导,尽力挽救这个小家庭。
可是李文离婚前,没有跟妈妈商量,完全自己做的决定。回到娘家,她才对母亲说了已经办了离婚手续,并且儿子抚养权归自己的事。
李妈妈指着她说:
“你傻呀,赶紧把孩子送回去。你才27,带着个孩子,以后谁还娶你。”
李文睁大了眼睛,她不曾想过母亲会说出这样的话。
“妈妈,航航是你外孙,你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平时你不是挺喜欢他吗,恨不得航航是亲孙子。”
“文文啊,妈是为你好。谁的孩子谁心疼,航航是老何家的孙子,他爷爷奶奶不会亏待他的。你的人生还很长,带孩子的女人再嫁很困难。”
“妈,我没考虑再嫁,航航是不可能给何亮的。”
“随你吧。”说完后,李妈妈出门了。
妈妈不是不疼外孙,只是在外孙和女儿之间,她选择了更疼女儿。
第二天,李妈妈对李文说,抱着航航去晒太阳,事实上,她去了何亮家。
何亮的母亲正因为2500元的抚养费,数落何亮。
“三岁的孩子,一个月哪花得了2500元。一个月给1000元就不少了。”
李妈妈在门外就听到了这句话,进门后,把孩子塞到何亮怀里,直接开口:“我们一分钱不要,孩子给你了。”
说完,李妈妈就往外走。何妈妈一把拽住她,“你什么意思。合着这孩子你闺女不要了,凭什么扔我家来,协议写得明明白白,孩子归她。”
“我们文文年纪轻轻,还要嫁人的,怎么能带个拖油瓶。这是你老何家的孙子,还是归你家。”
何亮张了张嘴,还没发出声,被母亲抢白。
“我儿子也要再娶的,孩子还是你带走。你不是经常说‘可惜航航不是我孙子’嘛,这回这孩子是你家的了,你可以当亲孙子养。”
两位老人家吵得不可开交,何亮无奈给李文打了电话。
通常,婆婆不让离婚儿媳带走孙子,除非自家实在没有抚养能力。
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很多家庭破裂后,男孩子会留在男方,女孩子才有可能被女方带走。
经常出现在新闻里是:夫妻闹离婚,为争夺孙子抚养权,奶奶上阵偷偷带走孙子,藏起来。这才是我们熟知的剧情。
何亮母亲是我第一次接触的不要孙子的奶奶。
李文赶到后,抱起孩子,直接离开。李妈妈看到女儿生气,赶紧追上去。
回到家后,李文对妈妈说:“妈,如果您不能接受航航,那我带着他搬出去住。您不用偷偷把航航送走。”
“妈错了,你愿意养就养着吧。”李妈妈随后叹口气进了卧室,“儿女都是债啊。”
李文的妈妈错了吗?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她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为女儿的以后考虑。因为在她的世界里,一个女儿离婚后再婚很困难,更何况还带着一个男孩子。
其实,李文妈妈没有听到何亮的母亲之前的话。
何亮母亲说:
“航航跟文文我是同意的。俗话说有了后爹就有后娘,你以后再结婚,再有个孩子,航航就要受苦了。文文总归是亲妈,无论怎样都不会虐待他。就是这个费用太高了……”
何亮妈妈这话说的对吗?从人情道义上讲,我们不得不说她是对的。只是,在后来与李文妈妈争吵中,用语偏激,给人一种错觉。
拒不抚养孩子有什么后果?
李文的故事里,是双方父母不愿意让孩子留在自己的家,并不是夫妻双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然而,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双方离婚时,都觉得孩子是一个累赘,跟在自己身边会影响到自己工作、未来的生活等等,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不想承担责任。
那么,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简单看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有孩子,那么孩子的抚养权是必须要处理的问题。
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二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强制义务,如果拒不抚养,可能构成遗弃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是怎么规定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可协议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父母协议随父方生活也是可以的。
凡事都有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母方出现下列情形,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考虑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邻居家的孩子十二岁,这几天因为父母离婚情绪低落。原因是父母争夺她的抚养权,母亲要带她走,父亲不让。
她说自己愿意跟妈妈一块生活,因为爸爸经常不在家。
对于这种情况,法律规定: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三、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
在电视剧《我的前半生》中,罗子君和陈俊生离婚时,就出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节。
罗子君找律师咨询,律师分析罗子君没有体力和脑力,没有工作,无力抚养孩子,陈俊生有绝对的优势。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争夺抚养权的事情,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就会寻求法律帮助。
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时会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考虑哪方更有利于子女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