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正俯在桌上忙得焦头烂额之际,旁边的HR递过来一张离职申请表搁在我的桌子上,需要我在自己的职位处签字确认。
我有一点懵:“有人离职了?这是谁呀?”“新来的小Z!”人事姐姐满脸的不爽。“我最讨厌这样,搞实然袭击。事先没有一点征兆,突然就说人不要了让我去谈。小Z也觉得挺不开心的,说他自己也没想到。”“到底怎么回事啊?按说公司部门经理不会这么不讲道理。”我惊诧地问。
人事姐姐发了几句牢骚后,终于冷静下来,仔细地把事情经过告诉了我。小Z是这个月2号刚来公司实习的,试用期都还没到一个月。同时进来的三个实习生,只有他在这段时间内所表现出来的各项能力与公司对这个岗位的要求不相匹配,虽然这段时间小Z也很努力,可是公司还是觉得不合适,所以试用期内就提前解约了。
“其实这么做也是合规的,只是这孩子和我儿子差不多大,心里有些不落忍。而且他还刚在公司附近租了房,3个月租金就花了一万多,这下试用期都没过,好难呀!”人事姐姐叹气,摇头。
我不置可否。
虽然看上去不近人情,这难道不是正常的职场规则吗?公司不是做慈善,岗位合适就留下来,不合适公司也不会浪费资源多留一个闲人。
做为刚毕业的职场新人,总是要经过社会的一翻捶打的。试用期一个月都等不了?怎么会马上去租房?可以先住一个月短租呀,就不能等签好正式合同再去长租?而且租金也不便宜,是不缺钱吗?实在不会划算。
刚毕业的孩子,只有努力也是不够的,要了解自己的优势,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这样努力才会有结果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