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来自大申网】今年4月17日中午,本市西藏中路九江路口发生一起精神病人持刀伤人事件,一男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伤2名路人和1名交通协管员。昨天上午,黄浦区法院对黄浦区检察院申请对该男子强制医疗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做出决定,决定对被申请人张某予以强制医疗。
今年37岁的张某系安徽来沪人员,案发前曾在本市一家餐馆当厨师。案发当天12点30分许,张某独自一人来到本市南京东路819号世贸百联商场门口。因幻想有人加害,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单刃尖刀,冲到坐在花坛边的被害人陈某面前,并用刀朝陈某面部扎去,陈某边用手遮挡边逃离躲避,但不慎摔倒,张某又追上朝其身体猛扎数刀。此后,张某又将另一名路人和一名见义勇为的交通协管员捅伤。
事发后,警方迅速出击,将其当场制服并抓获。经验伤,一名路人面部、右耳部、前胸、右手拇指、手指、双下肢多处刀伤,面部软组织挫伤;交通协管员头面部砍伤;另一名路人头皮裂伤。
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现为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无受审能力。黄浦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严重危害公民生命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其强制医疗。今年7月,检察机关向黄浦区法院申请对张某强制医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张某实施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但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涉案精神病人张某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司法鉴定意见及张某主治医师的工作记录能证明,如不对张某强制医疗,其确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法院对检察院的申请予以支持。
【贾说】可能大家不太关注这个问题,精神病人伤人事件每年都有,我没有办法统计最近几年上海和全国具体数据。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病中最常见的一组精神病,美国六个区的调查资料显示其年发病率为0.43‰~0.69‰,15岁以上为0.30‰~1.20‰(Babigian,1975),我国部分地区为0.09‰根据国际精神分裂症试点调查资料,18个国家的20个中心,历时20多年调查3000多人的调查报告一般人群中精神分裂症年发病率在0.2‰~0.6‰之间,平均0.3‰。
曾经在和朋友们聊天的时候提到过这个事情,大家很快就分成了两队。第一队觉得精神病人好可怜啊,一辈子生活在无尽的黑暗中。第二队觉得精神病人很可恶,白白浪费粮食、不时伤害家人伤害他人,把家庭弄得家不像家。我不去评价大家想法对不对,想法没有对错之分,只是出发点不同而已。
见过一些精神病患者直接被家人用铁链锁在小屋里;见过一些精神病患者在大街上游荡无人看管;见过精神病医院里面生活无法自理屎尿沾在身上的人。世界大了,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地区有不同的条件,所产生的对精神病患者的态度也不一样。我期望他们获得良好治疗,但很多家庭承担不了高昂的治疗费用、政府也比较少能承担这些责任。
对精神病这个词的感受是沉甸甸的的、沉痛的、黑色的,我暂时无力把它拎起来,对精神病我也治不好,敬而远之,但留一缕目光照顾到它,期望科技发展能够更好地治疗它。
说点能做的吧。好多人提到精神病就不舒服,我也不舒服,但讳疾忌医就是我们的错了。精神疾病的范围很大,严重精神疾病就包含了我们常说的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轻型的精神疾病有焦虑症、强迫症、抑郁症、恐惧症等,前者治愈率不高,而后者治愈率很高,前者用药物治疗、在非发病期可以考虑心理治疗,后者可以药物治疗加心理治疗综合治疗,对轻度焦虑、强迫、抑郁、恐惧可以考虑只心理治疗。我们对轻型精神疾病有比较成熟的治疗方法。
我个人对精神病、精神疾病很少使用,它常带来第二次伤害,我们知道抑郁症属于轻型精神疾病就好了,不需要对患者说“你患了轻型精神疾病”,只说抑郁症就好了,抑郁症比轻型精神疾病好听多了、带给人的感觉也是不一样的。我接待过好多人被下诊断“精神疾病”,这些人在网上搜索找资料就说精神病治愈率多么多么低、是不是没办法治愈啊,我深入了解发现该死的“精神疾病”这里出问题了,只是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而已,你说精神疾病这个词干什么呢,把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吓得成什么样子了,这就是第二次伤害,费我好大力气解释精神疾病、精神病、抑郁症的区别。提到这个事情就特别生气,没帮对方减缓问题反而加重问题,庸医杀人不用刀啊。
再轻一些的就是一般心理问题,“最近压力很大”“最近心情不好、很烦、很郁闷、很不舒服”“脾气很大、想摔东西”,人一辈子总会多少有些这些问题的,也只是叫做问题而不是病。一般很快会过去,当发现半个月还没有好转,建议可以考虑找人唠叨唠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