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时的构造函数:(1)基类的构造函数不被继承,需要在派生类中自行声明。(2)声明构造函数时,只需要对本类中新增成员进行初始化,对继承来的基类成员的初始化由基类完成。
2.派生类构造函数执行的一般顺序是:(1)基类构造函数。(2)派生类对象成员类的构造函数。(3)派生类构造函数体中的内容。
3.释放派生类对象时,析构函数的执行顺序是:先执行派生类的析构函数,再执行对象成员类的析构函数,最后执行基类的析构函数,其顺序与执行构造函数时的顺序正好相反。
4.派生类成员的标识与访问:同名覆盖原则:当派生类与基类中有相同成员时:(1)若未强行指名,则通过派生类对象使用的是派生类中的同名成员。(2)如要通过派生类对象访问基类中被覆盖的同名成员,应使用基类名限定。
5.多重继承:class 派生类名:继承方式1 基类名1,继承方式2 基类名2,...{成员声明;}。每一个“继承方式”,只用于限制对紧随其后之基类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