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个案子,看看工伤案件那些事
今年与人合办一个劳动争议的案子,案情大概是:建筑公司一个工人凌晨施工时摔伤,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这是典型的工伤案件。第一步是申请工伤认定,第二步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第三步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医疗费。
接受委托后,就开始查找资料、起草法律文书。准备工作就绪后,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于是律师准备的资料,所以材料基本没有问题。唯独人社局工作人员提出,由于申请人没有劳动合同,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他们可以先把工伤认定的材料收下,确认劳动关系有结果后,再来人社局。
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看出,人社局有职责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对劳动关系如果有争议,人社局就可以处理。这一情况,我向人社局提出,答复是上级单位的意见,只能劳动仲裁处理。
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也做了出现突发情况的预案。因此,直接到劳动仲裁立案。一个现状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没有官方网站,很难提前了解最新的消息。到仲裁委会后,发现早已搬家。按照门上贴的新办公地址,找了过去,立案很顺利。这一天是2016年6月12。
劳动仲裁的办案期限是45天,可以延长到60天。7月底,45天快满的时候,案子还没有开庭的任何迹象。我来到劳动仲裁委,了解情况,得知排期的案子才到40多号,而这个案子的编号是300多,意味着,可能过了年也排不到开庭。不过,根据规定,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让仲裁委出一个情况说明,知道到法院起诉。
但是,仲裁委表示不能出任何说明,如果想去法院立案,可以直接去。前往法院沟通,回来与仲裁委的领到沟通,最终协调的结果是,这个案子,也包括其他确认劳动关系的工伤案件,尽快安排开庭。
现在案件的开庭日期已经定下来了,希望当事人的权益能得到维护。
这个案件,最明显的特征是程序复杂,另一个现实的情况是,目前劳动仲裁委案多人少,案件大面积超期审理,造成的结果是,当事人维权的时间成本特别大。对于本案,当事人维权之路才刚刚开始。
其实,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主要是想介绍下工伤案件办理周期比较长,提醒劳动者有个心理预期。更重高的是,希望用人单位能够依法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一方面可以减轻单位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是尊重劳动、尊重员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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