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刚开始,PG One被抓了,嘻哈圈联手演艺圈,把整个社会带动得乌烟瘴气。不过“冰花男孩”的事情,还是给这个寒冷的冬日,带来了一些暖意。可事情后续的进展,却不怎么愉快。
王福满,被网友称为“冰花男孩”,2010年出生,是云南昭通一名留守儿童,系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新街镇转山包小学三年级的学生。2018年1月9日,冰花男孩头顶风霜上学的照片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摘自“百度百科”)。随后,社会捐赠30多万元人民币。
而在更多好心人的帮助下,近日,王福满将有机会与家人一同飞往北京,开启三天的“圆梦之旅”。
据“新华社”17日讯,有人称,捐赠机构收30万元善款,“冰花男孩”仅得500元。16日,云南省鲁甸县教育局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心要让该区域内类似的“冰花男孩”们分享,让他们都感受到关爱。
政府给出这样的解释,很明显是不能服众的。当地政府有权利挪用善款么?凭什么把给“冰花男孩”的钱,均摊给了别人?
30万的捐款,故事的主角却“仅”得500元,这的确让人气愤。在各家媒体的报道之下,当地政府似乎充当了另一个“挪用善款”的角色。虽然目的是好的,但还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猜疑。
但这次,我们真的误解当地政府了。
误解之源:报道的“失真”
面对公众的质疑,鲁甸县教育局陈局长是这样回应的:
目前王福满家所收捐款约为8000元,全部来自个人或组织的上门捐赠。而来自全国各地的所有捐款已达30万元左右。鲁甸全县跟“冰花男孩”类似情况的还有数以千计。王福满本人收到的款项之所以不多,是因为所接受的捐款将用来救助更多类似学龄儿童。鲁甸十分感恩社会各界的爱心和帮助,但如果将所有捐赠全部交付给王福满,这种“一夜暴露”的畸形慈善反而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辜负了捐助者们的初心。(摘自“腾讯新闻”)
但其实,陈局长的回应并没有很好地解答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为什么30万的善款最后被均摊了?
经进一步查阅,在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官方网站上,有相关的捐赠倡议书。但与一些媒体报道不同的是,这次捐赠活动,并非针对“冰花男孩一人”。而捐赠善款的接收方,也非鲁甸县教育局或者其他政府机关部门,而是该基金会本身。
而到了很多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却有很多关键性细节并没有被保留。例如在下图“网易新闻”的报道中,并没有提及“捐款的接收方”,以及“捐款所针对具体项目”(或者说,是捐给哪个项目)。这些关键性信息的被忽视,让整个报道“失真”。
忽视了“受捐赠方”,捐赠接收主体不明确,就加重了“善款被政府挪用”这种怀疑成真的可能;而不向公众说明“捐款针对的具体项目”,则让官方的回应成了一种狡辩——大家本来是捐给“冰花男孩”的钱,怎么到你们这里就成了给大家的了?
是为了博得大众眼球而主观故意的忽视,还是因为对社会公益相关背景知识的欠缺,我们再次不必对这些媒体做出这样的报道的原因做过多的推测。但在信息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面对公众事件的时候,媒体们的报道却常常是“一边倒”。不加分辨的地相互转载,固然能够在短时间内增加流量,但这种做法,对社会舆论的导向,却缺乏起码的责任心。这是我们媒体工作者需要深刻反思的。
限定与非限定,是决定我们捐赠去向的一个重要因素
很多人还是会有疑问:政府到底有没有权利支配个人捐赠。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应该讨论的不是“政府”有没有权利,而是“基金会”有没有权利。在今天,虽然很多更具权威性的基金会还是摆脱不了政府的背景,但毕竟接受社会捐赠的主体,更多的还是基金会本身,利用善款来提供公共服务的,也是基金会本身,所以这里应该予以纠正。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理解两个概念,即“限定性资产”与“非限定性资产”。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定义,所谓“限定性资产”, 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使用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时间限制要求资源只能在特定时间内或规定的日期之后使用,用途限制要求资源用于特定目的。
而“非限定性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报告期内净资产总额,减去该期内限定性净资产后的余额。非限定性净资产一般来源于提供服务、销售商品的收入、收到非限定性捐赠和进行对外投资收到的股利和利息,扣除上述收入而发生的费用而取得的资金净流入。
所以,根据上述定义,云南青基会此次发起的捐赠活动,应该定义为“限定性资产”。而这笔非限定资产,并没有针对某个困难学生,而是针对某个地区内的一群困难学生。
因此,针对这一问题,较为合理的回答,应该是:
对于非限定性捐赠,在一定权限内,基金会以及其他慈善组织,的确享有对善款的支配权,但在特定时期内,根据捐赠合同,也必须想捐赠方汇报善款去向,并向社会公示。而对于限定性捐赠,则必须用于捐赠人指定的项目,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支出活动,并且及时向捐赠方汇报支出进度,并向社会公示。但无论何种性质的捐赠,都只能用于慈善公益活动的相关工作,例如项目支出,行政支出等,而不得用于与慈善公益工作无关的支出。
社会慈善,需要各方的各司其职与良性沟通
1995年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标志着中国公益行业的萌芽。尽管,这个与市场、政府三足鼎立的社会力量,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发展了百十来年。就像襁褓中的婴儿一样,中国的慈善公益事业,需要社会各方的努力呵护。
政府方面,我们的执政者应该明确自己的定位,如果政府承担了过多的“制造者”的任务,无疑会造成政府扩张的现象。不仅如此,这种“错位”与“越位”,更会分散其精力,从而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可能会产生“缺位”的现象。例如,2016年年初出台的慈善法,就被很多从业人员吐槽为“一群无关的学者专家关起门来研究出来的行业法”。提供一个完善的行业环境,远比政府亲历亲为重要的多。
而媒体方面,及时的报道固然重要,但由于媒体是信息的传播者,就应该为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负责。特别是在信息严重碎片化的今天,支离破碎的信息,为公众带来的不是信息的爆炸,而是信息的匮乏,甚至是精神的匮乏。媒体为大众带来了很多信息,可大众舆论却还是片面主观。
捐赠人捐赠的过程,其实质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公有财产的过程。所以,我们的公益机构,并非是捐赠物的主人,而是管家,代替社会管理这份公共财产,使其物尽其用,让捐赠人的爱心“效益最大化”。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基金会应该定期、及时地向社会公布其收支情况,做好相关的审计工作。这既是对捐赠人的付出的认可与尊重,也是对社会的负责。否则,红会就是前车之鉴。
更多的贫困山区中,还有很多这样的“冰花男孩”需要帮助,这不是政府一方的责任,而是社会各方的责任。而社会各方在交流中,信息难免会发生失真与误读,但先进的信息技术能够及时加以补救。这次事件中,一些有责任心的媒体与云南青基会的做法,就是一个很好的示范。这个时代给了我们很好的沟通手段,那就应该加以利用。唯有如此,更多的“冰花男孩”才能被发现,才能被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