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南明史》至第五章第一节“南渡三案——大悲、伪太子、“童妃””,顾诚谓:
再看另一复社人士钱秉镫的说法:
初,福世子没,德昌郡王以序当立。士英抚凤时,有以居民藏王印首者,取视,则福王印也。询其人,云有负博者,持以质钱。士英因物色之。上与士英初不相识,果德昌耶?非德昌耶!但据王印所在以为世子耳。甲申国变后,遂拥戴正位,以徼援立之功。童氏但知德昌即位,以故妃诸阙求见,而不知今日之德昌,非昔日之德昌也。
结论是:“童氏出身不可考,而决为德昌王之故妃也。”
引自:
钱秉镫《所知录》卷二。
但是据谢国桢《增订晚明史籍考·所知录》所引李慈铭越缦堂日记云:
至谢山(全祖望)谓弘光非朱氏子之言出于是书,戴田(戴名世)有亦谓田间(钱秉镫)与梨洲皆有此说,今考录中无此语。
目前通用的《所知录》为六卷本,分别为隆武纪年、永历纪年上、中、下、南渡三疑案、阮大铖本末小纪。李慈铭所观的版本为《所知录》荆驼逸史无附录三卷,即隆武纪事一卷、永历纪事两卷。李慈铭谓:“弘光非朱氏子之言”“今考录中无此语”。也就是说顾诚引的《所知录·卷二·永历纪事上》并没有
初,福世子没,德昌郡王以序当立。士英抚凤时,有以居民藏王印首者,取视,则福王印也。询其人,云有负博者,持以质钱。士英因物色之。上与士英初不相识,果德昌耶?非德昌耶!但据王印所在以为世子耳。甲申国变后,遂拥戴正位,以徼援立之功。童氏但知德昌即位,以故妃诸阙求见,而不知今日之德昌,非昔日之德昌也。
这样的论述。我翻阅了浙江古籍出版社于1985年出版的《所知录》,其采用的是新学会社排印六卷本,证明李慈铭所言不虚,《所知录·卷二》中并没有顾诚所引用的上述记载。
我最初的怀疑是顾诚在此处是没有仔细阅读《所知录》,间接引用了别人的二手资料,导致出现了引用错误的情况。因为顾诚在后面的论述中引用了李慈铭所说的“谓弘光非朱氏子之言出于是书,戴田(戴名世)有亦谓田间(钱秉镫)与梨洲皆有此说”的《戴名世集·弘光朝伪东宫伪后及党祸纪略》:
清人戴名世对这段公案作了以下论断:“呜呼,南渡立国一年,仅终党祸之局。东林、复社多以风节自持,然议论高而事功疏,好名沽直,激成大祸,卒致宗社沦覆,中原瓦解,彼鄙夫小人,又何足诛哉!自当时至今,归怨于孱主之昏庸,丑语诬诋,如野史之所记,或过其实。而余姚黄宗羲、桐城钱秉镫至谓帝非朱氏子。此二人皆身罹党祸者也,大略谓童氏为真后,而帝他姓子,诈称福王,恐事露,故不与相见,此则怨怼而失于实矣。
所以有可能顾诚是因为《戴名世集·弘光朝伪东宫伪后及党祸纪略》中错误引用了所谓的《所知录·卷二》“而不知今日之德昌,非昔日之德昌也”,而没有仔细翻阅《所知录》,导致了引用不确。
但是我翻阅《戴名世集·弘光朝伪东宫伪后及党祸纪略》,发现戴名世的确说了钱秉镫“谓弘光非朱氏子之言”这样的话,但是并没有具体引用,顾诚所引的这一段话并不存在。
并且看顾诚《南明史》以往的行文,在间接引用时都会标注出来,例如:
转引自戴笠、吴殳《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八。
因此,这一处引用错误,应当不是间接引用导致的错误。
后来我又仔细翻阅了一下《所知录》六卷本这本小书,意外在《所知录·卷五·南渡三疑案》中发现了顾诚这段话的出处:
到这里案子顾诚的案子已经结了,那就是顾诚将《所知录·卷五》的内容错误的记为了《所知录·卷二》,因此引起了我辈读者的疑惑。但是紧接着另外一个关于《所知录》疑惑又产生了,比较《所知录·卷五·南渡三疑案》和初始本的《所知录》荆驼逸史无附录前三卷,文风还是比较诡异的。《所知录》之所以叫所知录,钱秉镫的说法为:
粤事,自戊子秋九月过岭到肇,参列班行,略有见闻,随即记录。兹编凡戊子以前,皆本诸刘客生之日记;于湖南战功多不甚悉,亦因其所记者而已。辛卯春,滞梧州村中,略加编辑。夏四月,始离粤地;去南日远,间有传闻,不敢深信、亦不敢纪也。
也就是说只记自己所知道的内容,至于“间有传闻,不敢深信、亦不敢纪也”。这并不是一句空话,《所知录》其它卷中所记事件、所发议论都十分平允,所以李慈铭说:
田间言是录所记较诸野史为确,询然,其议论多平允
并且就我的阅读而言,也没有见过像
而不知今日之德昌,非昔日之德昌也
这么直接认定“弘光帝被狸猫换太子”的令人瞠目结舌的言论。
那么为什么刚开始只有前三卷本,后来又有六卷本呢?我看了几篇文献,一般都是直接以钱秉镫写在前面的《所知录·凡例》作为解释:
弘光朝,某以书生蒙钩党之祸,匿武水周仲驭家复壁中,耳目俱绝;无所闻知。乱后始过白门,于先朝勋戚口中得三疑案,遂作传疑诗三首纪之。至于覆国之奸固系同郡,本末素悉,今惟纪其里居大略;乞降后,死仙霞岭事,皆得诸同时共事者之口。若其立朝误国诸状,海内自有信史也。
也就是后来加入的“南渡三疑案”和“阮大铖本末小纪”都是作者在写完前面之后根据自身见闻又重新加进去的,这个里面“阮大铖本末小纪”的来源没什么问题,作者和阮大铖“固系同郡,本末素悉,今惟纪其里居大略”,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钱秉镫写书的严谨,因为同郡,所以很熟悉其居家的情况,但是也“惟纪其里居大略”,并不妄自发挥。这也符合《所知录》这本书的一贯精神,只记所知道的,不记道听途说之言。
但是“南渡三疑案”这一卷的来源就很成问题了,钱秉镫的说法是:
乱后始过白门,于先朝勋戚口中得三疑案,遂作传疑诗三首纪之。
这句话透露了两个信息:
1、关于三疑案,自己是道听途说于先朝勋戚之口;
2、自己只是做了传疑诗三首来记叙这个事情。
先分析第一点,“道听途说于先朝勋戚之口”的三疑案,是否能让以《所知录》为名、标称“间有传闻,不敢深信、亦不敢纪也”的钱秉镫斩钉截铁下出如此骇人听闻的结论:
童氏出身不可考,而决为德昌王之故妃也。
而不知今日之德昌,非昔日之德昌也。
这不符合作者的一贯行文逻辑。如果说对于第一点的分析,还是有推测的成分,那么第二点所给出的答案就很清晰了。首先,钱秉镫只作了三首诗,并没有如“阮大铖本末小纪”一样“今惟纪其里居大略”;其次,诗以《传疑诗》为名,说明作者只是传递疑惑,对道听途说的南渡三疑案并没有自己妄加判断,而是通过诗把这个疑案记录下来,将疑惑传递给后人去解答。
看“南渡三疑案”中的行文,和后面以《传疑诗》为名的三首诗,丝毫看不出传疑的意味,其对这三案的论断已经是斩钉截铁的定案:大悲、童妃、北来太子皆为真,而弘光帝为假。
按照顾诚的说法,钱秉镫等人之所以要如此诋毁弘光帝,是因为:
左良玉的兴兵东下,固然有避免同大顺军作战和跋扈自雄等原因,但他扯起“救太子”、“清君侧”的旗帜却同某些东林—复社党人所造舆论一脉相承。
也就是说作为曾经复社人士的钱秉镫造谣的原因是为左良玉兴兵东下做铺垫,可是钱秉镫是“乱后始过白门,于先朝勋戚口中得三疑案”,此时无论是弘光帝还是左良玉都已经是过眼云烟,继续造谣除了的《所知录》变为《野闻录》以外,并没有任何作用。
对于《所知录·卷五》的怀疑还来源于《所知录》流传的驳乱,由于《所知录》在清初是禁书,一直是以手抄本的形式流传,现在常用的六卷本为嘉庆年间的抄本,距离作者成书时间已经十分久远了。因此傅以礼在《华延年室题跋》中评论到
二百年来,辗转传抄,不能悉依原书,体例遂致凌杂失次,眉目不清,加之任意刊落,信手夺伪,传本互异,端由于此。
综上,我有一个比较大胆的推测:由于《所知录》在清初是禁书,一直是以手抄本的形式流传,现在常用的六卷本为嘉庆年间的抄本,时间已久,《所知录·卷五·南渡三疑案》可能为他人窜入。无论是全祖望、戴名世还是顾诚,对于钱秉镫“弘光非朱氏子之言”的指责,都是一宗冤案。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对于《所知录·卷五》的疑问,目前我也尚未看到任何涉及相关问题的专业论文或书籍,因此在这里只能硬着头皮在这里做出了一个抛砖引玉的推论。《所知录》六卷本据陈祖武《钱澄之著述考论》所言,在嘉定九年经钱大昕校订,当时我查《十驾斋养新录·钱辛楣先生年谱》并没有找到相关记载,姑且存疑。钱大昕先生精于考据,若曾校订《所知录》六卷本,当对“南渡三疑案”有所说明,可惜目前我没有找到相关资料,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