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悟空第一次正式在玉皇大帝面前亮相,是作为数起严重暴力犯罪的嫌疑犯。一个是大闹地府,勾销生死簿;一个是强取四海龙王的宝贝。玉帝没有对龙王的控告作出处理。咱们重点看第一个罪状。
前面分析过,孙悟空本不应该在生死簿内,他的名字是被人故意写上的,而目的就是坐实了孙悟空的罪。
但这里有一个致命的逻辑漏洞——既然本不应在生死簿内,既然是被人故意写上的,自行销去,所犯何法?何罪之有?
如此一来,地藏王菩萨、十代阎王岂不是自爆罪行?玉帝焉能不明其中法理?
如果通背猿猴说谎了呢?如果是,那这个谎太无来由了,而且极易被识破。反正我是不信。
不信并不意味着不会。不能全信也不能不信。高明的谎言从来都是,真假掺杂,晦暗不明或者情绪性引导暗示。
回到问题的开始。上面只是从逻辑上推理,但是疏忽了对现实情形的考量。偏差就出现在应然与实然的差异上,说白了,这是一个法律执行效果评估的问题。
以“神仙与妖怪按编制作区分”为理论起点,在轮回的处理上,妖怪并没有同神仙一样获得“躲过轮回”的特权。也就是说,按照天庭的法律规定,妖怪必须经过轮回。——只有接受这个假设,才可以解决地藏王菩萨、十代阎王状告孙悟空的法律依据问题。
之所以我不相信老猴说谎,理由亦在此。因为他说的是“实情”。所谓实情,现实情境也。
孙悟空被勾魂到地方后有什么表现?拘魂人被打成了肉泥。他不情愿、不接受这个事实,地府拿他毫无办法。想想看,天下多少妖怪,法力在孙悟空之上的何止一二,单说一个牛魔王连诸天神佛拿他都没办法,地府把这么一个主勾来,岂不是给自己找不自在!
想必天庭制定了一部《轮回法案》(有法可依),但遭到了众妖怪的集体抵制和反抗,作为执法机关的地府又明显缺乏执法的能力和条件,遑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了。立法不公,搞以人划线,自然法令不行,受损的还是天庭。
从现实出发,考虑到地府的和谐稳定,考虑到地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妖怪勾魂取命了。地府只能变通地执行《轮回法案》,实际上已经不再对
这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了。
通背猿猴没有说谎,“佛与仙与神圣,三者躲过轮回”确是实情。
一个法律在事实上死亡了,并不意味着在法理上也死亡了。必要情况下,完全可以拿来较真一番。
请允许我打一个很不恰当的比喻:媒体多次报道,以前的铁路部经常拿着上世纪五十年代出台的规章,对抗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以达到不赔或者少赔的目的。你可以骂他们无耻,还真拿他没办法。无耻有无耻的通行证。
立法的落后,给阴谋提供了条件。
后来,玉帝放弃武力征讨,改为招安,事实上变相赦免了孙悟空勾销生死簿的罪过,应该也是认识到《轮回法案》形同虚设,地府是在小题大做、借题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