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呦保罗par又找我谈话了。
谈话的原因是,他要让我去上英语课。我近一小段时间来由于好友纷纷离开芝加哥、自作孽地惹毛了一些朋友,脑袋便自动调节到“坏推断”模式,觉得保罗par让我去上英语课是因为我英语不好。但是转瞬一想,自己虽然不是及其杰出的人才,但是多年来名校的洗脑也让自己有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自信,干嘛要敏感地以为,这就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呢。
保罗par是这样说的。由于我马上会迎来几率很低的H1B抽签事件,如果抽不中,就要离开美国。之后就是大大的“前途未卜”四个大字。其实也不是前途未卜,就是可能要再费工夫选择下一步去哪里而已,也不是那么艰难困苦的事情,和我情路上遇到的各种挫折磕绊相比起来简直就是小菜一碟。可是在公司的角度来看,会怎样决定我的去留呢?保罗par说想要让我去上课,然后他在firm committee就可以make a case说我在努力改进自己的姿势水平。如果到时候被转移到另外一个办公室,一年之后可以再回来。另外,他说这不是一个criticism,因为firm的历史上给一些non-native speaker都安排了英语课,提高写作实力嘛。最重要的是,其实所有的律师都要在自己的写作实力上面下很大的功夫;不仅仅是我这种外国人啦,还有那些母语就是英语的小伙伴们。和我工作的另外一个合伙人对我的英语的评价是,结构、掌握legal issue等的能力是exceptional,但是落实到写作上一些选词造句的能力就差了一些了。坦率说,我看到这位合伙人给我改的上诉报告后,发现他的用词真心不是我这水平可以努力一段时间就可以达到的。而且不是任何一个像我一样刚刚开始工作的律师可以短时间达到的。个人角度来讲,我只看到一个人比他的写作要强,这就是我在法学院最爱的那个永远穿一身乞丐服的罗森堡教授。我看到他在80年代写的一篇关于堕胎的上诉报告简直惊,为,天,人,觉得如果自己80岁能够达到他那个水平也算不枉此生了。如果公司对于写作的要求是这个水平,那我看可以一直给我排课到100岁啊。
这就涉及到我如何来理解公司让我去上英语课的这个事情。一方面,我可以理解成为,我英语不行,要提高。但是这确实也不是这么回事。法学院里面我的写作课都是拿A的,英语怎么会那么不济呢。而且英语如果那么不好,公司瞎呀要我进来干吗。另一方面,从历史上来讲,这件事情我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发生。我夏天实习拜隔壁那个律师所赐就得到了一个英语不行的评价,然后反馈到领导层,然后最终review的时候,保罗par说公司要做一些事情为我提高英语。我那个时候以为他就是说着玩儿为了让我加入公司,没想到现在就落实了。所以我可以理解成为保罗par在我身上兑现他去年的承诺。再一方面,我也可以理解成为,在所有的律师都要提高写作水平的今天,只有我如花有non-native speaker这个幌子能够让律所为提高年轻律师的写作实力做一些事情。从这一点来讲这可是公司的变相福利啊。而且学习这个东西,来源越广越好;有在公司里面写报告和备忘录的机会提高法律英语,辅以专门的英语培训班提高英语英语,对于我这种下了班就看韩剧的人来说,也确实是个大大的奖赏。
那么最后我选择怎样去理解公司让我去学英语的要求呢?我的理解是,要再去上学啦,认识有意思的朋友,再去勾搭一下可能出现的帅哥们。哈哈哈。
如花2017.2.28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