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赞成合同制婚姻
在推出这个辩题的时候,说到现在出现合同制婚姻的原因有两点
1.人均寿命的延长
2.女性可选择伴侣的机会增多
这里面的潜藏的根本原因是现代女性对婚姻的悲观以及失望。
我这里阐明我的几个观点
1.对婚姻的悲观以及失望,并不会因为有婚姻的合同存在而好转。
2.婚姻合同的出现,是两个有理智的人最后的好聚好散,这个现在的离婚也能做到,不管是签署合同也好,民政局办离婚也好,其中一方没有理智,情绪极端,那么区区合同能代表什么呢?
3.女人收入多,选择男人的机会多,这并不代表可以滥情。婚姻是一种责任一种成熟的人的坚持。签署一份有效期限的合同,然后没感觉了跑到下一个人那里,婚姻的庄严性仪式性被破坏殆尽。
婚礼上,主婚的神父说:你是否愿意这个男子成为你的丈夫与他缔结婚约?无论疾病还是健康,或任何其他理由,都爱他,照顾他,尊重他,接纳他,永远对他忠贞不渝直至生命尽头?
当新娘说出:我愿意。谁没有从中受到过感动呢?婚姻是神圣的,需要神圣的仪式离开。合同制婚姻只是现今社会离婚率高的现象下,所推行的一种简易的办法,根本不能落实到人们心中真正的需求。而人们心中真正的需求不是无节制地随心所欲,需要自我规范以及引导。
4.合同制给了双方更多的自由,也让更多的灰尘迷住了自己的眼睛。自由的人首先是一个成熟的人。世界自由的在你面前展现100条道路,你得有这个力量去从中择取一条真正适合自己的路。
有太多事例,草率地离婚,又草率的反悔。只就是不成熟的表现。合同制只是让这种草率更草一点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