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有度 第二十二章:重法
在上一章中韩非子主要讲了法与刑的在国家治理、在社会管理中独一无二的地位,当下人类社会还找不到一个不依靠法律法规而运行的国家与组织。所以韩非子说矫正君主的过失,追究臣子的奸邪,治理纷乱,判断谬误,削多减余,纠正错误,统一民众的规范,没有比得上法的。说明“法”的地位是无可替代的,不能没有。韩非子还从人的弱点出发,说明刑的重要性,在他看来君主要整治官吏,威慑民众,除去婬乱怠惰,禁止欺诈虚伪,没有比得上刑的,因为“刑”不管是从人的财产,还是人的身体与思想,刑都会让你为曾经的违法行业付出代价。中国古代的酷刑,想想都不寒而栗。法让刑合法,刑让法威严。
为什么,法与刑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在韩非子看来中央集权制必须要有律法作为制度的保障与依据,用律法来实现中央集权,规范国家权力的使用,只有这样中央集权才能顺利实施。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物质与文化需求越来越大,必然要求国家能够统一管理,扩大生产力,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与需求,而能够让这一切成为现实的只有“律法”。而且,律法在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方面也是最直接的。
韩非子在讲完法与刑的社会地位后,接着讲重刑的意思“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意思就是刑罚重了,就不敢因地位高轻视地位低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人的尊言,法律规定的社会地位都是一样的,都是国家的公民,在古代都是君主的臣民。刑罚重了,就可以消除有钱有势者的优越感和对律法的藐视,让其回归到公民的心态,是公民就要守法,违法就要受到惩罚。这里的刑罚不是指经济处罚而是名誉与肉体的处罚,一个富人与穷人犯了同样的罪,接受的体罚是一样的,这样一来,有钱人就不会看不起穷人了,因这他们的社会法律地位是一样的。
韩非子还看到了律法的另一个重要处,就是确定和维护君主权威的重要作用。“法审,则上尊而不侵”意思就是法令严明,君主就尊贵不受侵害。中央集权制的核心在于国家权力的层层授权,律法确保了君主这一核心的权力,所以韩非子说国家法律严明,君主的尊贵就不会受到侵害,因为有法律作为保障。君主的权威不受侵害,则“主强而守要”所以“先王贵之而传之”。有了法律的保护,君主就能建立起强大的执行团队,进而掌控国家要害,治国政策就能推行下去,能使国家强大百姓富裕。之所以有这么多的好处,先王才把依法治国的战略传授下来。
这一章的最后韩非子告诫君主“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意思就是君主弃法用私,君臣之间就没有区别了。君主如果抛弃律法而按自己的喜好与习性治理国家与管理社会,那么臣子就会按君主的喜好与习性为事,这样君主就会受到蒙蔽,国家就会混乱。因为没有礼法规定,君主就会失去威信与威严,君臣之间就没有等级,自然臣子也不会把君主当回事。
【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在公司管理中,处罚的力度应该按收入与级别有所区别,比如对于生产事故,应该按工资的百分比进行处罚,这样就能达到同等效果,因为收入高者处罚金额也多,避免了固定金额的处罚对于高收入者无所谓低收入者很痛心的不平等象形。这和违反交规扣分一样,单纯的罚款对于有钱人无所谓,但扣分对每个驾驶者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