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订后的201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9月1日起开始执行。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是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国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方,按照《公约》规定,中国海关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编制了我国2017年版《税则注释》,并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对上述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进行了部分修订。中国海关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已发布的修订内容,调整我国2017年版《税则注释》的相关内容,修订内容自9月1日起实施。。
公告速查: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6号
2、关于“安佳脱脂奶粉”的原产地行政裁定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公告速查: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5号
3、关于“制动主缸”的原产地行政裁定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公告速查: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