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我们已然逝去的青春

文 / 小不稀

A

某日途经昔日校园。那教室,那楼房,那操场,都还在。那曾经在梦中无数次出现过的场景,仿佛一如往昔。

我第一次踏进这校园的时候,正是花一样的年纪。每个人看上去都是如此青涩纯真。除了老师。初初见班主任,他穿着窄脚西裤,中山装,神情冷峻。长得不怎么好看,却也不难看。我心里反复将他与琼瑶书中的主角一一对比,终究发现他是个另类。因为他既不潇洒,也不活泼。与梦中的白马王子相去甚远。

那年代我中琼瑶毒相当深。任何人,我都要拿来与书中男女主角相比。即便是毕了业,我也依然经常去复兴中学旁的一个老太太那里租书看。每天两毛。

那老太太长得很像书中那些苛刻的婆婆形象。戴一副宽大的眼镜,安坐于书桌后的一张藤椅里。安静,阴鸷。整个房间散发出一种陈旧腐朽的气味。

那时候的自习课,我一般只用来做两件事。要么看言情书或武打书,要么写信。那时候我总是有无穷无尽的信需要写,仿佛有无穷无尽的话需要说。

有一次班主任未经我同意私自拿了我来信上的邮票,我只好假装不知。心里安慰自己,所幸我不集邮。但我一直忐忑,是否他也已经看了里面的信。其实也不是什么要紧的信,总之是些小女生之间的八卦,登不得大雅之堂。

某天我中午睡过了头,父亲便写了张纸条,以证明我并非有意逃学。交给班主任,他竟然很是不快。说很不喜欢家长用写纸条的方式来与其沟通,这纸条根本证明不了什么。我窝着气,接受着批评,不敢反口。

想想这与现在的学校要求家长天天签字的做法,竟是天壤之别。

那时候有美术课与写字课。我不喜欢用颜料画画,稍不注意便会把手或脸弄得花里胡哨。因此美术课总是由同桌替我画画,上写字课时我再替她写一版钢笔字。

记忆中,甚少受到老师表扬。因为我既不垫底,也不突出。属中庸之辈。直到某一次,我写了一篇《长发·短发》的文章,班主任让我好好润色,之后果然发表在某报刊上,令我很是沾沾自喜了一阵。

B

坐我后边的戴宝,曾有句名言,说自己活到六十岁就够了,六十岁以后鼻涕邋遢的模样想想就难受,还不如自杀算了。

那时考试全部都要向后转,誓死活到六十岁的戴宝与我调了个,坐在我前面。考试时我把答案抄在小纸条上,然后放进鞋里,趁老师不注意把脚往前一伸,她俯身便拿。

某次我刚抄完小纸条,还未来得及放入鞋中,就被监考的英语老师抓个正着。她从我手中硬挖出那张纸条的时候,我倒也不怎么害怕,一副视死如归的样儿。后来班主任在课上不点名批评,到底也是给我们留了面子。他在黑板前说的时候,我内心嗤之以鼻,毫不领情。

考试时把要背的答案抄在手心里,或抄在小纸条上偷看,都已是小儿科了。我见过作弊最夸张的例子,是我们班公认最帅的男同学,竟然趁监考老师转身之际,从最后一排扔出一张揉成一团的小纸条,纸条在空中划出一道优美的曲线,最后准确无误地落在戴宝的桌脚边,把我吓出一身冷汗。

我们班是典型的阴盛阳衰。有限的几位男同学自是成了国宝级人物。体育课上女生在受训,而男生在逍遥地打篮球。教体育的还是位长得不错的女老师,我们私下抱怨她重男轻女。她屡次告诫体育课女生不能穿裙子,然而总有女生不听。她便一本正经地说:“上体育课穿裙子,可以。不过不管我要你们做什么动作,你们都得做。”

确实不服不行。

女生多,自然情书也多。某次班主任忿忿地说,他都快和邻班的老师结成亲家了。白沾了我们全体女生的便宜。

不算那些略带暧昧的别校来信,我没收到过情书。不过,我很乐意做人家的二传手。当然,这样的机会也不太多。

有一阵烈士馆里面的小公园成了我们经常去的地方。闲聊,神侃,偶尔看到有貌似熟悉的脸孔在那里卿卿我我。我们甚至在那里搭台搓麻将。小小的麻将牌是我带的,搓麻的是四个男生。此事有照为证。那照片,还好端端地在我影集里藏着。相当珍贵。

C

班里有一位肤色偏黑,艳丽如牡丹的女生。有一阵我们很要好。她老是闹胃疼。一疼起来便手捂肚子,微皱眉头。那样子自是有几分娇媚。有好多同学都容易胃疼。仿佛胃疼成了流行病,不疼,便出局了。我很奇怪自己的胃为什么从来就不疼。我想我是赶不上这潮流了。

有一次我上她家玩,她呆房间里老半天才出来。我一看她模样不禁吓了一跳。她竟然化了非常夸张的浓装。嘴唇是鲜红的,眼影是蓝绿的,眉画得极细。在她面前,我觉得我甚至连丑小鸭都算不上。

我们俩聊天一直到半夜,兴奋得谁都睡不着。她便起来把糖放进锅里炒。大半夜吃着我从来没吃过的炒糖,甜到掉牙。

她给我展示邻班的男生写给她的情书。我不记得内容是什么,只记得那字歪歪扭扭,显然那厮成绩肯定不好。我看着那情书,心里有淡淡的忧伤慢慢荡漾开来。因为我知道,班里有男生在心仪着她。而我这只平凡的丑小鸭,却只能远远望着那男生。显然,她的情书是那么多。无论是谁,情书一多,难免都会不珍惜。

她把喜欢的男生的名字刻在手臂上,我看了有点惊悚,又有点佩服。我是没有那勇气的。最多也就是在手指背上用刀片划几道伤痕。当然,那是情绪相当低落的时候干的蠢事。

有一次我陪同桌去看她的初恋,那男孩无意间瞥见我手指上的伤痕,憨厚地冲我说:女孩子,不应该自残,以后不要这样。尽管这安慰是无心而浅薄的,却终究是听进心里去了。之后便控制着很少自残。

说来奇怪,直到现在,我的手指上依然有淡淡的伤痕。我本以为它们早该了无痕迹。

这是青春的印迹。提醒着我虽然曾经失落难过,却也曾经痊愈过。

D

第一次牵手,是在烈士馆里一处幽静的竹林旁,和一位高高瘦瘦的男生。

那时我们已经毕业。说真的,我也不知道事情怎么会变成这样子。因为原先一直是朋友,仿佛什么地方没控制好,便往前滑了一步。我对其谈不上有多喜欢,但至少也不讨厌。不过,绝对谈不上爱情。因为整件事一直让我很迷惘,感觉很不真实,并没有恋爱中的女生应该有的那种喜悦与兴奋。

友情永远比爱情久远!这是至理名言。放在我和他之间,也再合适不过。事情仿佛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或者说,无谓开始,也无谓结束。他太细腻太敏感有时也太偏激,如果要做超越好朋友的关系,确实太累。有时候他的言语我听不懂,他的思想我不理解,他的举动我不赞成。我们其实就是两条平行线,永无相交的可能。

关于这段爱情的擦边球我没有跟任何人细聊过。有同学猜测过我们的关系,也有同学略知一二。但就算闺蜜,也对我们其中的细节与转折不甚明白。我和他或许曾经在人生路上拐过一个弯,但这个弯拐得并不大,时间也不长,并没有让人特别激动或留恋。

其实,如果我说有些东西连我自己都忘了,是不是没人会相信。

N年之前,他在工地上出了点意外,侥幸捡回一条命,却落下终身残疾。前几年同学聚会,有好事者问他现在幸福与否,他没言语。便有同学向我投来意味深长的一眼。我知晓这一眼的含义,假装懵懂,低头喝酒。

那酒,仿佛苦得叫人难受。

这些年来我从没向人解释过,事实上在他出事之前,我们早已各归原点,做回朋友。这样的眼神,我已经见过不止一次。我不辩解,并不是因为我有多高尚。权当是对我的小小惩罚罢了。因为在他出事后,作为朋友,我并没有给过他实际意义上的帮助。我的关心,其实是如此虚伪和空泛。

所幸,如今他也有了疼他爱他之人。我们偶尔斗斗嘴,吃吃饭,唱唱歌。如此甚好!

E

很多年前,我是一只自卑的丑小鸭。

看琼瑶书会落泪。不喜欢画画。看电影,喜欢坐角落。乘车,喜欢坐最后一排。讨厌体育课,因为我铅球考核永远不及格。心仪的男生,只能远远望着。

原先,不喜欢黄色。明黄太妖艳,金黄又太刺眼。

原先,不喜欢夏天。阳光太毒,蚊虫肆虐。裸露的肌肤,如雨的汗水,都让人不安。

原先,不喜欢温水。要么滚烫,要么冰凉。总认为喝温水是世间最无趣的事之一,而温水似的生活,也是完全难以忍受的。

可是现在,我喜欢黄色,我享受夏天,我接受温水。甚至在鲜有微澜的生活中安之若素。这些年,婚姻的马车虽然偶尔会硌到小石子,但总算平稳向前。更重要的是,它竟然奇迹般地将我的自卑病慢慢治好了。或有另外的因素,我的文字,或是儿子。

也许并没有也许。

其实每一段风风雨雨,都是有因有果。它们是一个人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阶梯。

回想第一次见蔡依林,是在一颁奖典礼上,她由一前辈引领上台,为大家清唱一曲。站在她身边的,还有蔡健雅。两人紧张得声音都在颤抖。

世间之事,无不变幻莫测,难以捉摸。

我在漫长岁月中渐渐沉淀,修炼成一个庸俗安逸的女人。偶尔的波澜,即便会疼痛,会倦怠,但终于也安然飘过了。

和许多年前一样,我依然在嘈杂的俗世中安静,在静谧的夜晚澎湃。在痛苦的时候流泪,在开怀的时候大笑。

青春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留下了无法抹去的剪影。

也许每个人心中,都有那么一个角落,用来珍藏青春所有的记忆。

那些忧伤,那些欢乐。那些惆怅,那些甜蜜。那些友情,那些爱情。那些已错过的,那些曾拥有的。

看世间七十二变,唯有青春,依然稳稳地停留在回忆里。不出彩,亦不褪色。

F

我们家附近,有一位患了老年痴呆的老太太。不认得任何亲人。有时对着照片大哭,有时照着镜子微笑。还有一位老爷子,因车祸智商退化成三岁左右。他喜欢呆在河边的小径上,紧紧拉着路边的栏杆,一脸紧张地大喊:救命,救命。并用头不断撞击栏杆。自然,那栏杆上,早已被细心的家人安好软垫。

我曾经问过G先生,假如有一天,你老年痴呆了,你会怎么做?

面对我这愚蠢的问题,他也很弱智地回答我:我会把摩托车搬到床上一起睡,你若管我,我就把你扔到垃圾筒里去。

我听完目瞪口呆,半晌才说:那么,以后还是我先痴呆吧。假如我也紧抓栏杆大喊救命,以你那身手,完全可以像拎小鸡一样把我拎回家。

G

这是一篇关于青春的文字。

我希望,如若有一天我真的老年痴呆了,会有人把这些文字读给我听。犹如现在,我正在讲述给你们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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