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姐表示,大早上看到这条新闻,我也是惊呆了。因为我一直认为人性是善的,可是,纵观整个事态,无不体现出人性之恶。
放高利贷者之恶。人性对于钱财的欲望催生了这种职业,瞅准他人的经济困境,打着乐于助人的旗号,黄鼠狼给鸡拜年,给你雪中送炭。事后,便步步紧逼,还钱还钱!如果仅仅是还钱就好了!我们看到,母子二人已经尽力在筹钱了,而且未还完的也已剩不多,相信再多给几天的时间就能还上。你们又何必如此咄咄逼人,很难说,你们最后的这种种令人发止的行为仅仅是为了讨债?或许只是出于侮辱处于困境中的母子?
借高利贷者之恶。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之所以衍生出高利贷,是因为市底下有需求。当遇到困境的时候,难道就只有借高利贷这条途径?还是你们觉得高利贷来的快。容易得到的,总有一方要承担风险。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你偏偏闯进来。我想,在追逐经济利益的道路上总是有选择的,最多也是破产,可是你们却选择了险棋,或许在被侮辱的那一刻,你们已经有所意识,只是为时已晚?
执法不作为之恶。这是一个言行不一的时代,我已经说了很多遍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说辞只是说辞。简简单单的一一句,要钱可以,打人可不行,就将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你了解母子二人的还债情况了吗,你了解他们又是如何要钱的吗?他们是没打人,可是他们使用了比打人更超出人伦的方式。你说你只是去了解其他情况,并没有离开,可是,母子二人知道吗?或许,在你看来,只是在做所谓的例行公事,然后拍拍屁股走人?
法律之恶。大律是道德的底线。立法的初衷就是制裁人性之恶,从逻辑上来讲,可称之为以恶制恶。可是,在该案中,我们似乎只看到了对于欢的惩处,却不见对放高利贷者的制裁!于欢杀人伤人纵然可恶,判不判无期是法律说了算,可是引发于欢做出如此行为的始作俑者难道就可以逃之夭夭?我想,这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对于那些穷凶极恶的高利贷者,法律你怎么不管?
如果人性是恶的,法律和人性的博弈,法律必然胜利,因为它背后有强大的暴力机构。可是,舆论哗然的实质,则是善良的人性的呐喊,法律也应该是讲人情的吧!它虽是为了制恶,可最终却是为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