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坚持多么崇高的抽象理念,我们都不要在自己的坚守上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并让他人成为我们信念的牺牲品。我们只能期待自己有勇气去践行我们的法治信念。——罗翔《圆圈正义》
罗翔老师最近在混沌上了一节《良善生活与法治》的课程,据说同学强烈要求不要剪辑,全部按录制的实际播放,一共有两个多小时,我是看的回放,真的全程都是精彩无比。
刘晗老师的《想点大事》从宏观上讲法律思维,比如规则、权利、程序、终局、预期、权威等制定及运用法律的底层逻辑;而罗翔老师更接地气,以法律人的角度来讨论热点事件,尤其是结合人性、历史等看法律的发展与运用。两者都高瞻远瞩,用哲学的思辩和人性的温暖在法律语境下造福社会。
摘抄一些触动我的《圆圈正义》语录如下:
爱“人类”,却不爱具体的人是很多文人的通病。人类是抽象的,并无具体的对象,无须投入真心,收放自如,还可以为自己赢得道德上的优越感,但具体的人总是有那么多的问题,总是那么的不可爱。爱是要付出代价、恒久忍耐的。真正的爱永远是对具体个人的爱。
应然正义一如客观存在的“圆”,它是法律永远的追求,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当我们尽心竭力,正义仍然遥遥无期,我们也依然心存盼望。我们一时会感到灰心,但我们永远不会绝望,因为正义即使眼不能见,但却从来没有离开。正义在前方,是我们永远前行的方向。
任何事物一旦成为工具,就必须为使用者服务,当工具可以满足使用者的目的时,工具可以获得各种美赞,而当工具妨碍了使用者实现目的,自然也就会弃之如敝屣。无论将法律定义为何种工具,它都无法避免为人任意裁剪取舍的命运。
勇敢当然是一种美好的品质,但勇敢并不意味着毫不妥协。我们很容易指责他人懦弱,但这种指责太过刚性,缺乏身临其境的同理心。我们都想成为一个勇敢的人,但是事到临头,我们也许才发现自己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勇敢。
法治必须约束权力,保障自由。通俗地说,国家只拥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力,而法律所不禁止的则是公民自由驰骋之地。当权力有其固定的边界时,民众才能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免于恐惧的自由。如若法外另有民众无法知悉内部规则,人们也就无法形成合理的预期,不可避免地会陷入未知的恐惧。
真正的自由是做正确事情的自由,随意吸毒不叫自由,可以控制自己不去沾染毒品才是自由。任意更换性伴侣,始乱终弃不是自由,可以约束自己的欲望才叫自由。百花争妍,但仍能忠于命定的那朵玫瑰,才是真正的性自由。
让幸福感持续的唯一方法就是以感恩的心、谦卑的心接受一切成功与失败。
一个人的价值在于他处于高位,成为30元的水,而他自知自己本就是便利店里3元一瓶的水。
真正的榜样不在这台上,它在我们的内心,也就是我们与生俱来的道德良知。良知才是最好的榜样。法律要追求公平和正义,而良知也是公平和正义的尺度。
因此,道德的使命首先是自律,而非他律,道德谴责的第一步永远是对自己发出的,我们必须先质问自己,在相似的情景下,我们会如何行为?
我们求学问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就是为了走出我们基于地域、血统、国族所形成的偏见。
法治的根本前提就是对人类内心这种幽暗势力的预设。拥有的权力越大,破坏的能力越强,因此权力要受到法律严格的约束。
爱要常觉亏欠,客要一味款待。特蕾莎修女说:“我们以为贫穷就是饥饿、衣不蔽体和没有房屋,然而最大的贫穷却是不被需要、没有爱和不被关心。”
有四种德行为文明人所认可,它们分别是谨慎、节制、公正、坚毅。
读后感:
1、如何勇敢?第一篇文章《做一个勇敢的法律人》就诚实的指出了勇敢是一件很难做到的事情,道德或者功利都不足以让我们勇敢。德行的初心可能走向德行的幻灭(知行不合一),边沁的功利观一定会让人追逐眼前的利益,在勇敢和懦弱之间,后者往往可以达成选择。最好的是只有着眼于永恒的功利主义才能让我们不再根据眼前的利害得失作出选择,道德主义与功利主义会走向融合。越追求德行,越能体现人的尊严,获得更大的快乐。唯此,勇气也才可能有坚实的基础。
2、网络上的喷子不仅仅在于自恋,更在于圈子的狭窄化,我们局限于自己的思维里看不到世界。解决办法除了树立榜样有所敬畏以外,按照施展老师所说的扩大公共话语的边界。
3、正义是什么?这个无数人论述了无数的作品,比如《正义之心》《正义从哪里来》无不向往着美好,我理解的正义最基础的是人的基本权利,比如生存权、健康权、自由权等等,就像马斯洛的需求层次一样,在满足最基本之后才能开始谈正义。
4、自由的目的是责任,一个越自由的人越懂得去服务大众,去成全他人的幸福。这句话太喜欢了,自由是有责任的自由。
5、幸福不是结果,幸福不是手段,不然当已经收获幸福后怎么办,幸福是一种追求,是一个过程。
6、关于梦想。需要时间和坚持,正确的方向就放手去做吧,遇到困难蜿蜒而行,不放弃不抛弃。
7、正义是我们心中的准则,有敬畏,有坚持,才能有良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