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我们管党治党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必要条件。所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这一点,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根本宗旨所决定。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政党,这点已经被历史所反复证明。伟大的政党,其伟大的主要表现,就在于它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自己的失误,克服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民主集中制,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党内民主的要求,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强调党的团结统一和步调一致、强调党内严格纪律的要求。
党内监督制度,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必要保证。健全的监督制度,是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监督制度,是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敢于揭露问题,不护短、不掩饰、不回避、不留情面的监督制度,是能够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监督制度。有了健全的监督制度,才能够及时发现党内存在的各种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