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设计原则是比较抽象的概念,在设计模式中经常体现初设计原则的概念,但是设计模式中也会有取舍,可能部分体现了,也可能完整的体现。设计原则更应该表现为原则问题,在进行设计时基于设计原则能帮助设计出更好的软件设计。
开闭原则
定义:一个良好的软件包括类、模块、函数应该对修改关闭,对扩展开放。通过抽象的设计,提高软件代码的复用性 。
体现:基于接口的设计,派生满足修改的实现类,将修改通过具体的实现完成扩展。
依赖倒置原则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面向接口编程而不应该面向实现编程。用于减少代码的耦合性,提高可维护性,减少修改程序所带来的风险。
体现:通过调用接口的方法,而不是具体的实现类来完成功能代码。面向接口编程,而不是面向实现编程。
单一职责原则
定义:类、函数、接口只应负责一项职责,理解为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变化它的原因。
体现:做好功能的拆分,减少耦合,实现职责隔离的代码,
接口隔离原则
定义:接口的设计应该细化,实现根据需要来实现多个接口,通过小的接口实现接口间的隔离。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
体现:约束接口的设计,高内聚低耦合,只用需要的接口,而不是一个膨大的接口。
迪米特法则
定义:最少知道原则,类与类间的调用应该只需要跟入参,出参,成员变量做交互,而不需要对方法内的变量做交互。降低了类之间的耦合度,提高了模块的相对独立性。由于亲合度降低,从而提高了类的可复用率和系统的扩展性。
体现:从依赖者的角度来说,只依赖应该依赖的对象。从被依赖者的角度说,只暴露应该暴露的方法。
里氏替换原则
定义:继承必须确保超类所拥有的性质在子类中仍然成立。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体现:子类必须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得重写(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当子类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形参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时,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
合成复用原则
定义:尽量使用对象的组合、聚合来达到软件复用的目的。即has-a,contains-a的关系。
体现:通过传入创建依赖对象实现组合的具体对象,而不是继承来实现具体的对象。
总结
软件设计最终想要实现的目的都是完成代码的解耦,实现高内聚低耦合,可扩展、可复用的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