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负责任滴写好这个专题,我搬出了《保险法》,今天列举其中3条相关法例。单看条文肯定让人头晕又犯困,且听我用人话转述吧~
《保险法》第九十条:保险公司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
开门见山滴说,法律是允许保险公司破产的~
《保险法》第九十一条也规定了破产时,财产的清偿顺序:
- 所欠职工的工资、福利及补偿金;
-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 保险公司欠缴的税费;
- 普通破产债权。
一般公司的破产清偿顺序是支付职工的工资福利后就要支付欠缴的税费,对于保险公司的特殊安排,也是特别保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很多朋友可能还会继续问,我的保险合同是保障终身的,缴费都20年呢,万一中途保险公司倒闭了,几十年后才理赔找谁啊?
莫急~
《保险法》还有第九十二条,专管人寿保险业务的转让呢,破产的保险公司,必须把持有的人寿合同及责任准备金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或者国家来指定保险公司接手。
也就是说,即使这公司特别倒霉,比如遇上百年一遇的天灾人祸,集中赔付了一笔巨款,导致破产...你的人寿合同还是会有另一家公司接管的,保障仍然有效。
除了法律保护,国家还设有保险保障基金,会对面临破产的保险公司施以援手,历史上也使用过一次。
有了法律条文和基金的双重保障,你可以完全不用担心人寿合同会受到保险公司经营的影响。
提醒一下,有留意到上文中一直讲到“人寿合同”吗?很多朋友会问,他们买的投资型的保险算吗?理财型的保险主要有万能险,分红险,投连险,这些本质上都是一个长期的人寿保险合同,但所交的保费用于保障的钱会远少于用于投资理财的钱。如交10元保费,其中可能3元用于人寿保障,7元用于投资,当保险公司破产时,3元保费所对应的保障会在的,但7元保费对应的投资大多是亏损的。也就是保障的部分总是会受到保护的,投资理财的部分就不一定了。
话又说回来,保险公司破产真是是个非常非常小概率的事,而且中国对于保险公司的监管也是越来越严,妥妥的与国际接轨。即使经历了经济危机,国内还没有保险公司倒闭的先例;放眼国际更加悠久的保险发展史,发生破产的也是极少的。总结一句:保险公司破产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放心吧~
举个大家熟悉的例子,100多年前泰坦尼克号沉没,而船上很多乘客豆购买了保险,这样集中爆发的巨额理赔确实使得一些公司吃不消,赔穿了直接破产,更多的是留下来了,成为现在信誉良好的老品牌,如保诚,安联等。
我国的保险发展史不长,但也不必太过忧心,该买的基础保障放心买,手持保单一同感受国内市场的发展壮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