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背后并无实在

一、宇宙万物的统一性

事物之间的关系无外乎两种,一是有关联,二是毫无关联。

毫无关联,不只是空间上的毫无关联,而且是时间上的永无关联。毫无关联的,必然是不可知的,也是不统一的,不可知的,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但至少不存在于我所在的这个宇宙当中。

有关联的有三种可能:以前没有关联,后来有关联;以前有关联,后来没有关联;永远有关联。

有关联的只能永远有关联,以前毫无关联的,以后也不会有关联,就像有只能生于有,不能生于无,有生于无,那么无绝非纯粹的无,同样若是有关联的,以前无关联,那么也绝非是纯粹的毫无关联。所以说有关联的永远有关联。

永远有关联的也有两种情况:要么冲突对立,要么统合归一。

有关联的,必然是不同的,如果相同,必是同一的,同一的不只是结构形式上的相同,而且是空间位置上的重合,一切存在只和自身同一,因此有关联的必然是不同的;而不同的存在产生关联,必是冲突对立的。

对立的必然不同,不同存在产生关联,显然要么相互冲突,要么无冲突——只是单纯的互补统一;如果没有联系则必然不会发生冲突,同一的存在显然也不会和自身冲突,冲突和不冲突两个概念因对立而同在;事物间的关系要么毫无关联,要么相互联系,要么同一,毫无关联的存在和同一的存在并无对立冲突,那么对立冲突必会发生在不同存在产生联系的过程中,当然有关联的也可互补统一,但是相互关联的不可能既完全的互补统一,又绝对的冲突对立,既然对立冲突只会发生在关联的过程中,那么有联系的不同存在必然冲突对立。

冲突对立的必会统合归一,对立的是有联系的不同存在间的对立,有关联的不同存在必是统一的存在,因此对立必然统一,准确的说冲突对立和互补统一是同一个过程的不同称谓。

宇宙万物必是相互关联的,如果没有关联,则是永远的毫无关联,永远的毫无关联就不会处在同一宇宙之中,因此宇宙万物是相互关联的统一的存在。

二、实在的物质的宇宙具有怎样的结构形式?

宇宙万物是实在的吗?我们看到的和触摸到的物体是真实的吗?如果是真实的,那么什么才是真实,真实的世界拥有怎样的存在形式?

首先宇宙中的物质并非唯一的,这是可以确定的,至少人感知到的是如此;既然物质不是唯一的,那么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

物质的哲学定义是:独立于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物质具有客观实在性,而实在的物质具有永恒不灭性。

永恒性就是实在的属性,所谓存在即合理,物质与其存在的理性是统一的,永恒不灭的实在的物质必然合乎完美无缺的法理。

若是存在的法理有缺,而宇宙中的物质是有限的,则会最终归于寂灭或者归于虚无,归于寂灭的必是静止不动的,寂灭之前是变化的,寂灭之后是不变的,变化有变化的规律,寂灭后万物又遵循不变的规律,宇宙万物存在和变化的规律始终如一,不可能前面是变化的,后面是不变的,因此有限的宇宙最终不可能归于寂灭,若是归于虚无,那么就不是永恒存在的,不能永恒存在的,就不是实在的;如果宇宙无限,纵使存在的法理有缺,也可永恒存在,但是并非不变的,实在的物质不但不会归于虚无,而且永恒不变。

实在的物质,必然是永恒不变和完美无缺的。

然后宇宙是空间的,至少感受到的是如此,物质是否具备空间性呢?若是物质不具备空间性,物质和空间必然不具备关联性,有联系的必然是可以统一的,如果物质和空间具有关联性,那么物质和空间又怎么可能分离开来,如果物质和空间没有关联性,那么物质又如何依附于空间之上,被空间所连接,所以物质和空间必然是有关联的,物质具备空间性;物质具备空间,那么物质单粒也是有空间的,如果物质单粒没有空间,是无限小的,那么物质就不具备空间性,毕竟物质单粒是物质的基础;实在的物质必是拥有空间的实粒,并且不可分割。

物质单粒是具有空间的,不可分割的基础粒子,宇宙中有多少这类粒子存在,如果是无限的,若以无限作为有限的标准,那么原来的基本粒子则是无限小的,无限小的必是没有空间的,这违背了物质具有空间的原则,所以宇宙中的物质实粒是有限的;另外无限的必可无限分割,可以无限分割的实粒就不具备实在性了。

综上所述,客观实在的物质世界,物质是有限的,具有空间性,不可无限分割,并且是永恒不变和完美无缺的。

三、宇宙可能的存在形式

十组二律背反:

1、正题:上帝全知全能;反题:上帝不能全知全能,也没有生命可以全知全能。

2、正题:宇宙是真实不虚的,所有物质都是客观实在的;反题:宇宙是虚幻不实的,没有真正实在的物质。

3、正题:宇宙在空间上是有限的,物质是有限的;反题;宇宙在空间上是无限的,物质是无限的。

4、正题:宇宙万物都是由单一的东西构成的,这种物质单粒具有空间,且不可分割;反题:宇宙中没有单一的东西,一切都是复合的,物质可以无限分割。

5、正题:宇宙在时间上是有限的,有开端也有终结;反题:宇宙在时间上是无限的,无始也无终。

6、正题:世界上存在永恒不变的东西;反题:世界上没有不变的东西,一切都是变化的。

7、正题:世界上存在完美无缺的东西,拥有完全封闭的系统;反题:世界上没有圆满的东西,一切都是有缺的,世间万物相互关联,没有完全封闭的系统。

8、正题:物质的表现形式是有限的; 反题:物质的表现形式是无限的。

9、正题:万物的变化遵从自然因果律,一切都是必然的;反题:世界上没有必然的东西,一切都是偶然的。

10、正题:世界上没有自由,人没有自由意志,一切变化都遵从自然法则;反题:世界上有出于自由的原因,人拥有自由意志。

以上十组正反命题囊括了几乎所有的宇宙可能的存在的形式,纵使有其他的对于宇宙根本形式的叙述,也不过是以上命题的变形而已。

如果有全知全能的上帝,那么一切都会是必然的,宇宙中一切存在和变化都出自上帝的意志,没有偶然的东西,人也无自由意志;上帝的全知全能和变化的必然性以及没有自由是同一的,如此1、9、10三组二律背反命题可合并为一组:

正题:宇宙中存在全知全能的上帝,万物变化遵从自然因果律,一切都是必然的,人没有自由意志;反题:上帝纵使存在,也不能全知全能,世界上有出于自由的原因,没有必然的东西,人具有自由意志。

在客观实在的世界中,物质和空间是有限的,存在不可分的单一的物体,并且这种物质单粒是完美无缺和永恒不变的;如此,2、3、4、6、7、8六组二律背反命题可以合并为一组:

正题:宇宙是真实不虚的,物质是客观实在的,物质和空间是有限的,存在单一的不可分的物质粒子,这种粒子具有空间,永恒不灭,完美无缺;反题:宇宙是虚幻不实的,物质和空间是无限的,一切物质都是可分的,没有什么永恒不灭,没有什么完美无缺,一切都是相互联系,没有封闭的系统。

宇宙中的物质和空间若是有限的,那么可否拥有无限的形式呢?物质是有限的,必然是实在的,物质单粒是封闭的完美的体系,不和外在发生联系,如果有限的物质外在的表现形式是无限的,那么这种形式必然不是出自物体本身,如此的话物质的存在形式和表现形式遵从不同的法,违背了万物统一的原则,统一不只是物质的统一,还是形式的统一,毕竟形式不能脱离物质而独立存在;如此的话,有限的世界中,物质存在的形式也是有限的。

至于存在的时间,无限的世界中,存在是永恒的,这无可置疑;有限的世界中,若是物质结构形式完美无缺,自然也是永恒的存在,但若有缺陷,物质存在的时间必是有限的,而存在是永恒的存在,当下存在的,无论过去和未来都不会不存在,

有只能生于有,并归于有,绝对的虚无不会诞生实在的物质,如果宇宙是有限的,其必然是无缺的,同样也是永恒的存在。

有限的世界中,若是存在上帝,那么上帝必可全知全能,然后一切都是必然的;而无限的宇宙中,若是上帝和宇宙同一,那么上帝可否维持自身的全部权能——全知并且全能?上帝全知全能,那么一切都是必然的,必然和自由对立,无限和有限对立,有必然的概念,就有自由的概念,必然的概念和有限的概念统一,有限的世界中一切都是必然的,如果无限的世界中一切事物也都是必然的,那么自由的概念就没有居所,所以无限的世界中,必然是自由的。

由此可见,上述十组二律背反命题,有关时间的除外,其他的都可以统一到一组正反命题中:

正题:宇宙是有限的,物质是完美且实在的,如果有上帝的话,上帝全知全能,一切变化都遵循自然因果律,没有自由,没有偶然。

反题:宇宙是无限的,物质并非实在,一切都是可分的,没有完美的东西,如果有上帝的话,上帝不能全知全能,有出于自由的原因,自然规律不能决定一切,人具有自由意志。

这个世界可能的存在形式也就在上述命题的范畴之内了,要么完全的符合正题的陈述,要么符合反题的要求,要么两者兼而有之。

在我看来,这个世界人是有自由意志的,并非处在完全被决定的世界之中,但如此的话,又不能肯定物质的绝对实在性;不过这是必然的,世上没有什么是完美无缺的,要么肯定物质的实在,否认人的自由,要么肯定人的自由,否定物质的实在;虽然既身处在完全真实的世界中又保持个体的自由是最完美的,但这只是一个不可能的幻想而已。

四、物质的非实性证明

(一)、有无的对立统一性

有和无对立,无是空无,无也是无限,如果有是感知到的有,那么无也可以是无限小;与无对立的有不能是无,可以是有限,可以是无限大,同样可以是无限小。

有无对立,其组合有九:有限和空无,有限和无限大,有限和无限小,无限大和空无,无限大和无限大,无限大和无限小,无限小和空无,无限小和无限大,无限小和无限小。

除去重复的和相同的,余下的组合有六:有限和空无,有限和无限大,有限和无限小,无限大和空无,无限大和无限小,无限小和空无。

有限是无限的反面,有限被无限所规定,有限的无限叠加是无限大,有限的无限分割是无限小,有限处在无限大和无限小的中间,无限大包容有限,有限包容无限小,若以无限大为有限的标准,则原来的有限为无限小,若将无限小作为有限的标准,则原来的有限成无限大;无限大和无限小对立统一,其合为无限,无限包容所有,是一切存在的集合,有限的对立面为无限,空无的对立面也是无限,但两者又有不同,前者有限包容无限小,无限包容有限,所以无限是为无限大,后者的无限指的是一切范畴,容纳所有,所以和空无对立。

如此有无的对立模式有五:无限大和有限,无限小和有限,无限(无限大和无限小的集合)和空无,无限大和无限小,有限和空无。

有无对立,对立必然关联,有关联的必然统一,有无统一,故而有非有,无非无,此中的有为实在的有限的有,无为空无,有限的有和空无虽然对立,但不统一,所以现实无绝对的实有,也无彻底的空无,当然空无本就是无,只是单纯的概念,而非现实的存在,对于无的概念,可以是肯定,也可以是否定,肯定了无的概念,也就否定了现实中有无这种东西。

有无对立统一,所以非有非无,这既否定了现实的虚无性,也否定了现实的绝对实在性。

有无对立,有若为无限的有,而非实有(无限的有我定义为纯有,有限的实在的有我定义为实有),那么无就是彻底的空无,是为纯无,纯无和纯有对立,纯无为概念上的有,现实的无,当为现实的无时,只是对立,而不统一,当为概念上的有时,即是对立又是统一,纯无和纯有对立统一,有非有,无非无,有是无,无是有,所以一方面否定了纯无,也否定了纯有,

另一方面肯定了纯无和纯有的同一性,纯无等同纯有,现实中没有纯无,也没有纯有,纯无和纯有只是单纯的概念上的存在,纯有同于纯无,这就否定了上帝,无限的上帝并不能在现实中存在。若将感知到的存在作为有的对象,那么无就是未感知到的有,纯有同于纯无,无限的有不能在现实中显化而出,感知到的有为

(二)、论自由意志

人是否有自由意志,若是人具备自由意志,那么我们是身处怎样的世界——虚幻不实的还是真实不虚的。

首先,人若是具备自由意志,那么身处的世界必定是不是有限的,有限的世界一切都依自然规律而变化,所有的都是必然的,是因果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或者结果,所以自由意志只能出现在非有限的世界当中。

假如有上帝的存在,此上帝不是作为造物主的上帝,而是宇宙万物的集合意志,或者说就是宇宙本身。

假如上帝是具备自我意志的存在,在有限的世界中,其全知全能,可以掌控当下的一切,也可预知未来的一切;而在无限的世界中,则会失去全知全能的能力。

在有限的世界中,上帝全知全能,但却是有限的范畴内的全知全能,未来一切注定,万物生灵皆不可把握自身的命运,就连上帝自身也是如此,他不只是知道万物生灵所想,也能把握自身所想,上帝不可超出世界的界限,思考世界中未曾存在的东西。

上帝所思,必有所造,宇宙的一切已有的存在,皆可被创造,也是完全的知晓,而未有的存在,不可创造,也不可想象,凡是可以想象到的都可以被创造。

上帝不可想象世界未有之物,不可想象不能被创造的东西,他的想象皆可化作实在,未化作实在的不可想象;世界已有的东西和可以被创造的东西以及自身的想象是同一的,同时可以被创造的东西都是已经存在的东西。

在有限的世界中,万物的存在都是和谐的,并行而不相悖;若是相悖,则必然遵循相悖的规则,矛盾对立必然冲突,而冲突过后必会和谐统一,和谐统一的存在物遵循毫不相悖的规则;前面相悖,后面统一,那么前者和后者必然是两套不同的规则体系,或者说三套不同的规则体系,前面两者冲突,矛盾的部分相互抵消,剩余的归化于一,成其后者。

任何当下的存在都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存在必然是永恒的存在,既然存在是永恒的,若是有限,那么必然是完美的;不完美的有限的存在不能永恒存在,完美的存在具备不增不减,不生不灭的特性;任何存在皆有其理,存在遵循的法理和存在本身是同一的,故而其理亦是不增不减。

既然有限的世界遵循的法理具备不增不减的特性,如果万物的存在并不和谐统一,遵循不同的法理,那么这种矛盾冲突必然是永恒的,而不会统合归一,否则就违背了不增不减的原则。

但永恒的矛盾冲突并不存在,对立必然统一,所以有限的世界必然是完美且又和谐统一的,上帝的思维和世界的存在物具备同一性,万物存在和谐统一,并行而不相悖,那么上帝的思想就不能矛盾,也不能和现实发生矛盾。

上帝的思想和现实具备同一性,世间万物不能超越上帝的想象而存在,同样上帝的想象也不能超越世间已有的存在。万物的和谐统一必然导致上帝思维的统一和谐,人作为宇宙万物的一部分,人的思维广度不能超越上帝的思维极限,上帝不可思之物,人亦不能思维之。

上帝若无自由意志,作为宇宙整体的局部而存在的人也无思维的自由。

人若有自由意志,那么宇宙绝非有限。我相信人是有自由意志的,但如何证明呢?

假如我面前的桌上空无一物,而我却能凭空想象桌上有一水壶,我的想象超越了现实,如果宇宙是有限的,则代表着我的思维广度超越了上帝的思维极限。

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事情,人的理性相对于上帝的理性可能有缺,但这种缺陷只能导使人可思的范畴越加狭隘,而不能超越上帝的思维极限,从而拥有上帝都不曾拥有的自由意志;如此一来,宇宙有限、存在不可分的基本粒子、人无自由意志——是伪命题。宇宙是非有限的,物质是可分的,万物的变化不是必然的。

(三)、有限的世界必然是固化的世界

宇宙如果是有限的,万物的存在和变化遵循自然的法则,一切都是必然的,拥有不可分的基本物质粒子。

空间和物质是统一的,如果宇宙万物皆由基本的物质单粒组成,那么空间的结构基础也是这种物质单粒,除非有真正的虚无空间,否则物质将不能移动。

那么虚空是否是虚无呢?

有联系的物体间绝非虚无,虚无隔断了联系,相互关联的永远关联,毫无关联的永无关联,如果两物之间被虚无隔断,那么彼此将再无联系,同样所有间接联系的,必然直接联系,甲和乙相互关联,乙和丙相互关联,那么甲和丙也是相互关联,所以物质之间不会有虚无空间,物质内部也不会有虚无空间,宇宙万物相互关联,基本物质粒子是实体,那么整个宇宙都会是一个固态的实体,如此就不会产生变化,就连物质粒子的相互叠加都不会发生。而现实显然是变化的,这不可否认,如此就否认了现实的实在性。

五、非实的必是主观的

人不能超越主观界限去认识客观实在,所有看到的、听到的、触摸到的存在都不能肯定是客观现实的存在,我们唯一可以肯定的是被主观意识所摄取的影像是真实的,至于这影像是否源自客观实在的物质则是未知,也许是有,也许是无。

人很难否认现实的客观实在性,但是如果肯定了现实世界的客观实在性,这个客观世界又是不可认知的,成为脱离于意识之外的物自体,似乎我们只能认识物质表现而出的现象,而不能认识物质内在的本质。但是人的意识本来就是客观现实的一部分,人对现实的认知可能片面,但绝不会和现实完全的隔离;物质的定义是:脱离主观意识的客观存在,但世间哪有完全客观的东西,如果意识不能干涉现实,那么现实也不能影响意识,毕竟影响是相互的,如果人的意识和客观现实完全的隔离,那么人如何接收源自外界物质释放出来的信息。

我们可否大胆一点,这个世界并无客观实在的东西,投影在意识中的影像仅仅只是影像,这影像并非客观实在的物质释放而出的。

我不能知晓意识中影像的来源,但我可以证明这个世界并无实在的物质,显然我证实了这一点;既然并无实在的物质,那么人感知到的东西就绝非实在的东西,根本就没有脱离主观意识的客观实在。

存在即被感知,那片刻的感受就是全部的真实,这份真实并非来自实在的物质,而是来自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并非是贝克莱所言的群体精神,而是主观的自我的精神,纯有同于纯无,所以上帝并不存在;意识是非常私人的东西,人只能确定自己是有意识的,却不能确定别的什么东西拥有自我意识,至少不能直观的确定。

存在的主观唯我性是非常荒缪的,但人确实只能从自我的角度去观察世界,从这个角度看,世界是主观唯我的;但又非完全的主观唯我,毕竟我并不能像绘图一样随意的涂改现实世界,准确的说人是作为一种万物存在的尺度而存在,而非造物主的存在。

六、世界如何在主观意识中存在?

(一)、心外无物的证明

宇宙是非有限的,非有限的不能肯定是无限的,但至少具备无限的要素。先假定宇宙是无限的,无限是无限制的无限,其反面为空无,无限囊括所有。

人是自然万物的一部分,人的意识必定处在这个世界之中,主观意识不能脱离客观世界而独立存在;既然人的意识是宇宙万物的一部分,那么主观意识和客观物质就是相互关联的。

凡是间接联系的都是直接联系,甲和乙相互联系,乙和丙相互联系,那么甲和丙也是直接联系,至少不是毫无关联,不是毫无关联的都是直接的联系。

存在即被感知,但是人不能超越有限的范畴去感知无限的存在,存在是非实的存在,既然是非实的,那么就不能脱离主观意识而独立存在,不能感知到的存在就是虚无,这就是非有限的不能肯定是无限的原因了;但另一方面,不能感知到的,虽然被定义为虚无,但只是为了区别于有而被规定为无,实际上还是有,和所感知到的存在之间的联系接近于无,却又非绝对的虚无,如果用数字去规定的话,就是无限小的联系,无限小的联系不是没有联系,所以纵使将存在的范畴上升到无限,也并非是毫无关联的。

凡是相互关联的,都是直接关联的,主观意识不能脱离客观世界而独立存在,那么凡是客观世界的存在都是和主观意识相互关联的存在,纵使客观的物质进行无限的分割也不能脱离这种联系,人的意识虽是主观的,却渗透在客观世界的方方面面,这是万物的全息性质所决定的,一切存在的都是相互关联的;假如有独立于意识之外的存在,必是成自因的存在,独立于客观世界之外,不和任何事物发生联系,人的意识也不能感知到其存在,但是世界某种意义上讲是无限的,除了这方世界之外,再无其他的世界,如果有其他的世界,必然和我所感受到的世界产生联系,纵使是无限小的联系,也是直接的联系;和主观意识毫不相关的存在,也是和客观世界毫不相关的存在,同时也没有这种存在,心外无物,没有脱离主观意识之外的独立存在,凡是存在的都是我所感知到的存在。

(二)、一在永在和一在皆在

既然客观存在不能脱离主观意识而独立存在,那么作为“主观意识”的我死后世界能否继续存在?

对于实有的存在,凡是存在的,永远存在。但如果现实的存在是非实的,那么存在是否是永恒的呢?

一方面,有无对立统一,所以有非有,无非无,既然无非无,那么纵使有归于无,也非归于绝对的虚无,只是从显化而出的存在转为隐藏起来的存在,从有限化作无限;虽然存在从显在转为隐在,但隐在亦是存在,如此的话,存在依旧是永恒的存在。

另一方面,刹那即是永恒,如果没有对比,永恒和刹那并无差别,永恒是无限长远的时间,但这种无限却是以有限为基础;如果以永恒作为有限的基础,再攀升到无限,然后又以无限的无限作为有限的尺度,那么永恒即是刹那;现实的物质在时间的流淌下虽不能表现出实在的特性,但是在那刹那之间却是坚不可破的实在物质,永恒可为刹那,那么在更细微的维度下,刹那也是永恒。

第三方面,有无对立,故而存在的本质非有非无,存在的显像虽然不是永恒的,但是显像内在的本质或者说组合成存在的质料却是永恒不变的,现实的变化不过是这种非有非无的材料的不间断的分解和重组而已。

存在是永恒的,那么作为人的主观意识的存在也是不灭的,人的死亡不过是表象意识的消散,而非意识本源的消亡;如此一来,人的意识就可一分为二,我将划分为二的意识命名为显意识和元意识,元意识是显意识的本体,显意识是元意识的表象,显意识易逝,元意识不灭。

现实的存在不能脱离主观意识而独立存在,这个主观意识指代的是元意识,元意识虽为真我,但并无自我知觉,虽无自我知觉,却是万物存在的根源,如此就能从逻辑上解释——客观世界不能脱离主观意识而存在、但主观意识不能操纵客观存在的原因以及人诞生前和死亡后世界依旧可以存在的原因了。

如果存在即被感知,那么如果我闭上眼睛世界是否依旧存在呢?

凡是间接相互关联的都是直接关联,我虽然闭上了眼睛,但是我并未关闭感知,纵使我关闭了五感,但还有冥冥之中的第六感在感知世界,我闭上眼睛,脑袋靠近墙壁,是可以感觉到前面是有东西存在的,这证实了第六感的存在。

客观世界不能脱离主观意识而独立存在,主观意识潜藏在客观世界的一切物质当中,这种联系直接而又紧密,有些东西我的显意识虽然没有察觉到其存在,但我的元意识却可以感知到,只是这种感知并未被显意识所知觉,但无知觉并不代表无感知,只是这种感知太过微弱,不易察觉而已。

另一方面,我纵使关闭了一切感知,只要我在思想,那么宇宙万物就是存在的,我思故我在,我在万物在。所谓外其身而身存,如果抛弃了身外的一切,不断的往心灵内部挖掘,就会发觉“我”本质上是空无一物的东西,我之所以知觉到我的存在,是因为首先感知到外界物质的存在,然后反观自照,知觉到自我的存在,心灵是一面镜子,宇宙万物是镜中的影像,没有镜子就没有影像的存在,但同时镜子本身就是影像,镜子既反映影像的存在,又是影像存在的质料,所以我在万物皆在。

(三)、凡是主观的都是客观的

宇宙万物是非实的存在,而非实的必是主观的,没有脱离主观意识的客观存在,人的意识渗透在客观世界的每一部分,按道理来讲,人和世界是同一的存在,但是人为何不能像控制手脚一样掌控整个世界呢?

宇宙万物都是统一的存在,但统一却不同一,凡是矛盾对立的,必是相合统一的,同样凡是统一相合的存在,内部必然矛盾对立,这个世界没有不可分的物质,所以一切存在都是复合的,联系的本质是不同存在之间的联系,所以统一却不同一。

不是同一的存在就不能完全的受自己掌控,凡是客观的都是主观的,但另一方面,凡是主观的都是客观的。

他在同于我在,但我在也同于他在,主观和客观即是统一又是对立,对立统一的事物,彼此相互依存而存在,客观物质不能脱离主观意识而独立存在,同样,主观意识不能脱离客观世界而独立存在;我的存在规定非我的存在,非我的存在规定自我的存在。

自我只和自我同一,但自我又完全的渗透在非我之中,自我与非我统一,但非我又有异于自我,自我和非我同又不同,在静态的空间中,这是不可调和的悖论,但如果将自我和非我的概念放入时间之中,那么这种矛盾就将得到合理的解释。

自我规定非我,我在有归于无,他在无生成有,非我规定自我,那么他在消散,我在诞生,我在和他在不断的轮回。

客观现实之所以不受自己掌控,是因为那是已经化作过去的现实,已经过去的,自然是不能改变的;渗透在客观世界的意识是过去的自我意识,而非当下的主观意识,当下的意识只能对客观世界进行观察和思想,而不能作出丝毫的改变,当改变的时候,自我意识又不能有显在的觉知。

自我规定非我,我在化作他在,所以世界是主观的,但规定非我的自我是过去的自我,当下的我不能对过去的存在作出丝毫的改变,所以世界又是客观的,某种程度上物质确是脱离主观意识的客观存在,已经发生的确实不能改变,而未发生的,可以被自己改变的,却又不能被自己的显在意识明显的察觉。这就是主观的世界呈现客观的性质的原因所在了。

(四)、意识结构的四维性

虽然凡是主观的都是客观的,但是那客观却是过去的主观,从某个角度讲,一切都是主观唯心的。

主观意识分为显意识和元意识,我又分为自我和非我,所以意识有三重结构:非我、自我和真我。

自我是我的显识,真我为我的元识,真我是我的本质,自我是我的表象,非我是我的外化,自我处在非我和真我的中间,作为感知者和思想者而感知非我以及反思真我的存在。

我在和他在相互转化,作为感知和思维的显意识诞生于他在转化为我在的过程之中。真我是他在与我在的核心,亦是非我的创造者和界限者,处在至内也在至外。

宇宙万物由我而出又回归自我,自我和非我的轮回过程构成了四维的意识结构。

七、无限和有限——元意识和显意识的辩证统一性

存在的永恒存在,所以精神具有不朽的特性;虽然精神不朽,但是元识脱离了显识却不可独立存在。

宇宙是非有限的,但又非纯粹的无限,如果宇宙是无限的,那么宇宙之外是否有其他的存在?如果是有,那么就不是绝对无限的,如果是无,那么宇宙就是有界的,如此也非纯粹无限的,无限无法用语言描述出来,同样现实也非纯粹的无限。

无限和有限对立,所以无限是有限的否定,无限无法正面去肯定,却可以被其反面所规定;没有纯粹的有限,也无纯粹的无限,无限和有限彼此相互依靠而存在,现实的存在既是有限也是无限,虽是有限,却是无限多的无限小叠合的产物,这是有限和无限的统一。

人的意识分为显意识和元意识,元识是显识的本体,显识是元识的现象,元识虽是本体,但显识才有真正的意识活动,显识通过自我反思,认识到自我意识的存在即是元识的存在,显识是元识的动作,元识是显识的沉淀,相对于显识而言,元识是静态的。

一切存在都是变化中的存在,而无限小的存在相对于有限的存在则是静态的,无限小的存在经过无限的变化和积累才成为有限,无限小的存在内部的变化相对而言则是忽略不计,所以是静态的;意识是一种动作,在这个动作中意识通过反思认识到自己的静态本体,这就是显识和元识;显识是有限的,元识是无限小的,或者显识是无限大的,元识是有限的,有限和无限都不能独立存在,所以显识和元识也是相互依赖的存在。

有无对立统一,所以有非有,无非无,有是无,无是有,有是无的表象,非有是有的本质,有是非有,无也是非有,表象有生灭变化,本质永恒不变,这是存在的朽与不朽;人有生死,显识并非不朽,但元识不朽,存在即被感知,感知的本体不朽,所以存在永恒,但是元识不能脱离显识而独立存在;有无对立统一,故而非有非无,非有介于有无中间,是存在的本质,不朽的本源,但这种本质依赖于有无而存在,有无的轮回规定了非有的不朽,如果抛开有无,那么本质就失去了存在的本体,然后也失去了自身,存在先于本质,本质虽然超越了现象的存在,但失去了存在着的现象,本质就失去了自身的意义,本质为释义存在而存在,而非先天的存在。元识是意识的本体,意识活动是现象,意识活动的主体是本质,意识没有活动将失去意识的本质形式,毕竟存在是变化中的存在,没有实体的存在,就连意识也不是实存的存在,现实的存在因运动而存在,意识同样如此,意识的本体因意识活动而存在。

显识和元识相互依存,就像有限和无限相互依赖而存在一样,这本质是一样的,只不过一是从数的角度去规定,一是从动静的角度去规定,静态的存在因运动而存在,无限是有限的运动,有限也是无限的运动。如此的话现象不存在的话,本质也不会存在,显识不在的话,元识也不在,那么如果作为主观意识的我未诞生或者死亡后,依赖于主观意识的存在就不会存在,这显然是很荒缪的,但是我未诞生或者我死后,这个世界对于我来说确实是不存在的,这么看又不算荒缪。

另一方面,宇宙万物都在有无之间转换,没有任何存在是永恒的存在,但是作为宇宙整体的存在却是永恒的存在,有无转化过程中,后面的有非前面的有,同样我的存在也在生灭之中,看起来存活了好长一段时间,其实今日之我并非昨日之我,我只是继承了前面的我的记忆,而本质早已改变,某种角度上讲,真正的我早已死去,今日的我不过是继承了昨日之我的记忆的新的我而已,但是我依旧是我,我并不承认自己并非昨日之我,如此看待的话,生与死并无明显的界限,既然如此的话,我生前和我死后,我并非不存在,只是记忆稍有不同而已,如此的话,“客观存在依附于主观意识而存在”这则断言依旧没有差错。

八、否定律和因果律——论变化的内因和外因

存在的现实性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同样存在是变化的存在,这也是不可否认的。

存在的变化性证明了存在的不坚实性,如果存在是实在,那么存在物应该是坚不可摧的存在。

存在是不坚实的,这是存在物可以被改变的内在原因。只要不是坚实的存在,凡是存在的,都将归于虚无,这个过程是存在的自我否定过程。凡是非实的存在,都具备自我否定的本质属性,这是自然的规律之一——我称之为否定律。

存在的自我否定性是存在被改变的内在原因,但是没有任何存在可以无需原因的改变自身,存在的自我否定性只是决定了存在可以被改变的潜力,是变化的根基,但仅有此变化是不可能发生的。

任何改变的都是被改变的,因此任何变化必有外在的推动者,是有被改变的外在原因的,这就是因果。如果前者是变化的内因或者说目的因,那么后者则是变化的外因或者说推动因。变化的内因遵循否定律,变化的外因遵循因果律。

如果存在是坚实的,那么存在是不可改变的,如果没有外在的推动,那么同样是不可改变的。同样大小的推动力,存在内部结构越松散,越容易被改变;同样的坚实程度,外在推动力越大越容易改变。变化的发生需要目的因和推动因的共同作用。这个过程遵循的是否定律和因果律。

九、存在的阴阳变化——万物的必然性和自由性的统一

如果宇宙万物严格遵循自然因果律而变化,那么一切应该都是必然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虽然存在的变化确是遵循严格的自然规律,但人的却有自由意志,同时未来也是不确定的,这似乎有悖于自然规律。

凝聚程度较高的存在呈现聚合态,而较为松散的存在相对而言则呈现分散状态,聚合的存在与松散的存在相遇,则聚合的分散,松散的聚合。

存在是变化的存在,一种形式的存在转变成另一种形式的存在,前一存在从有转变为无,后一存在从无生成有。若将“有”的范畴扩展到所有存在,那么此中存在就不是具体的存在,而是广义的有,一切客观存在的集合存在,亦是唯一的存在。

若前一存在为甲,后一时刻存在为乙,那么在前一时刻,甲为聚合的存在,乙为分散的存在,显然有为聚,无为散。后一时刻,有归于无,无生成有,聚合的分散,松散的聚合。

若以有为阳,无为阴,那么存在就是阴阳和合的存在;存在是变化过程中的存在,甲在转变为乙在的过程也是存在,也就是说存在不但是阴阳和合的存在,也是阴阳互变过程中的存在。

存在的静和动是统一的,存在不可能即是不变的存在又是变化的存在。如果存在是静止不变的存在,那么就是永恒不变的存在,但现实的存在是变化的,所以存在必然是变化的存在。但变化必然是存在的变化,变化的存在是不变的,如果存在不是实在,那么哪来的变化;但是如果存在是不变的,那么为何现实是变化的。有限和无限对立统一,现实的存在是即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同样存在即是变化的又是不变的,动和静的统一本质上是数的有限和无限的统一,低维的存在经历无数的变化,但是放在高维去观察,其变化却是有限和可以计数的,低维有限的变化,对于高维来说是静止不动的,这就是动和静的统一。

动和静统一,所以聚散的静止状态和聚散的过程是统一的,阴阳和合的状态和阴阳互变的过程是统一的。

甲在的分散导使乙在的诞生,甲在前,乙在后,甲在外,乙在内,因果变化不是同一空间的一种存在推动另一种存在产生变化,而是前面的存在推动后面的存在产生变化,他们不是同一时间不同空间的存在,而是同一空间不同时间的存在,准确的说是过去的存在和现在的存在。

我将甲在转变为乙在的过程称之为丙,丙是时间,亦是更高维度的存在。

甲的存在分散,乙的存在聚合,甲的变化遵循的是否定律,乙的变化遵循的是因果律。若“有”是所有存在的集合,那么甲存在的时刻,甲之外并无其他的存在,如此甲就是自由的。而甲转化为乙的过程中,乙受到甲的制约,这时甲虽然在消散之中,但还未完全的转化为乙,这个过程处在甲的末尾,乙的开端,故而是为丙,丙是更高维度的存在,是甲乙转变的过程。

我将甲乙转变的过程的中间段称之为丁,甲乙丁是同维度的存在,同是隶属于丙的存在。丁的存在半甲半乙,但存在的核心或者说本体已经转移到属于乙的部分。任何存在都是当下时刻的存在,但任何显现的存在都是过去的存在,存在的本体始终处在当下时刻,但本体上显露的却是过去残留的影像,表象的存在相对于本质的存在是无限的存在,显露出的存在是变化过程中的存在,是动态的,但是存在的本体却是静态的。

甲在转化为乙在是一个过程,甲乙丁三者的存在虽然相对于丙这个过程来讲是静态的,但在更低的维度上,同样是一个过程。有限的存在无限分割后是无限小的存在,但若将无限小的存在看作有限,同样作无限分割,这样分割后的存在就是更低维度的存在。存在的显像是一个过程,而本体是无限小的固化的实在,但本体相对于更低维度的存在同样是一种基于更内层的本体上的虚无的显像。丁的存在是半甲半乙的存在,但是存在的核心已经转移到乙的部分,而甲的部分虽然显现出来的是有,但本质却是虚无。

存在是聚是散和存在者自身的形式无关,而与感知者的位置有关,或者说与主观意识的范畴有关;若存在者包围着感知者,感知者处在存在者之内,那么存在者就是分散的,相反若存在者处在感知者之内,那么存在者就是聚合的。分散者是自由的存在,而聚合者是受到制约的存在,前者遵循的是否定律,后者遵循的是因果律。

存在者的改变遵循的规律和存在者无关,而与感知者有关,感知者感知不到的存在或者说感知者之外的存在遵循的是否定律,感知者内部的遵循的是因果律,存在者与其说受到其他存在者的制约,不如说受到感知者的制约,我在是他在的存在之因。存在的显像是有限的,而存在的本体是无限小的,而感知者的存在介于两者之间,外则有限,内则无限小,感知者的感知范畴处在显像和本体之间。

存在者并不以自身为存在的尺度,感知者是存在者的存在的尺度,主观意识决定客观存在的存在范畴。存在者的核心始终处在感知者的内涵之中,所以包围感知者的只能是虚无,但感知者始终可以感知到外界的存在。当感知者观察外界存在的时刻,自身若是有限的存在,那么宇宙就是无限的存在,自身若是无限小的存在,宇宙就是有限的存在;当感知者知觉自我存在的时刻,自我的显意识则是有限的存在,而意识的本体元意识则成无限小的存在。

主观意识从对外界的感知到自我知觉的过程中,会有一种宇宙无限,自我有限,但自我意识的本体——元意识无限小的知觉;自我的主观意识和非我的客观存在,虽然处在不间断的轮转之中——我在化作他在,他在化作我在,但是我在和他在的维度并非是同一的,要么客观世界无限大,而我在有限,要么主观意识永恒不变,而他在变化,这两者其实是并无差别的,为了便于分析这里将他在看作无限,我在看作有限;我在是自我的主观意识,主观意识又可分作显识和元识,元识是意识的本体,显识是意识的显像或者说元识的动作,元识相对于显识是无限小的。

我在和他在是相应的存在,自我意识中的显识和元识又是相应的存在,这两者分开剖析都无问题,但是一旦统合起来,那就分成了无限大的存在、有限的存在和无限小的存在,宇宙万物——自我和非我的集合分为这三者看似没有没有问题,但一旦将无限大的存在看作有限,那么原来的有限和无限小统归于无限小,这就有矛盾了。但假如感知者是介于有限和无限之间的存在,当感知外界的存在时,感知者是无限小的存在,宇宙是有限,当反思自我的时候,感知者上升到有限,意识的本体是无限小的存在,这样就没有矛盾了;介于有限和无限之间的存在则可毫无影响的在有限和无限之间徘徊。

感知者之外的属于客观的范畴,而内在却是主观意识的范畴,主观意识决定存在的范畴,感知者之外并无存在,但能感知到存在。对于存在者这一客观存在,感知者感知范畴之外才是真正的虚无,存在者之外并无他物,那么存在者的变化遵循否定律,存在者是自由的。而感知者内部的存在,因为在感知者的感知中其外还有存在,所以遵循因果律,是被决定的存在。这是存在者的自由和不自由。

而对于感知者则是相反,存在者被感知者所决定,这是存在者的不自由;感知者被外界的客观存在所决定这是感知者的不自由。但是感知者身外其实并无他物,所以感知者的自我意识只受自我的掌控,所以是自由的。意识之所以是自由的,是因为意识在内,是当下的;而身体的不自由,是因为身体在外,是过去的存在。

参考文献:

【1】 撒穆尔·伊洛克·斯通普夫(Samuel Enoch Stumpf),詹姆斯 菲泽(James Fierer).西方哲学史(修订第8版)[M].邓晓芒,匡宏.北京:后浪出版咨询有限公司,2009.2:20-21,71-75,105-109,120,138-139,152-155,212-222,238-239,270-278,292-302,306,372,379-384,410,420,433-437.

【2】 让-保罗·萨特 (Jean-Paul Sartre).存在与虚无[M].陈宣良等.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9:1-21.

1 相互关联的对立且统一

2 万事万物都相互关联

3 万物变或者不变,不变的变化,变化的不变

4 凡是主观的无不是客观的,凡是客观的无不是主观的

5 可分的无限可分

6 注定的命运在于主观意识和客观现实的统一

7 所有相互关联的都不是共时的

8 共时的必然同一,对立的必不共时

9 关联的永远关联

10 一切是其所是都在非其所是之中

11 存在即有限

12 无限同于虚无

13 一切有限的都是无限,一切无限的都是有限

14 可知的不可变,可变的不可知

15 凡是现实的都是可思的,凡是可思的都是现实的

16 不变同于有限,无限同于变化

17 精神的都是物质的,物质的都是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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