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亲子鉴定机构在哪里?十堰市朝阳中路39号的十堰国医基因可以做亲子鉴定。为了方便快速找到十堰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小编特意整理了十堰亲子鉴定机构名单供您参考,共有13家正规鉴定机构,排名不分先后。注:各鉴定机构的鉴定类别不同。请根据自身情况和鉴定机构的经营范围进行选择。内容仅供参考。十堰市13家正规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大全如下:
十堰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十堰市朝阳中路39号
专家提醒:我们在选择亲子鉴定机构的时候,一定要看有没有正规资质,有资质证明的亲子鉴定机构才可以做亲子鉴定。
十堰正规亲子鉴定中心:
1、十堰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中心地址:十堰市朝阳中路39号
十堰亲子鉴定服务范围:茅箭区、张湾区、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等及十堰周边城市地区均可。
十堰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在哪里?(附2024年最新地址一览表)
十堰正规司法鉴定中心地址(为方便读者阅读,已区分)
2、十堰正大法医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河北路32号
3、十堰市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河北路32号
4、十堰市众朋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朝阳北路2号亲子社区金城大厦
5、丹江口市誉港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武当大道46号田家湾小区
6、湖北医药学院-法医司法鉴定
机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
7、十堰正德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37号十堰市茅箭区河北路32号
8、十堰市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河北路32号
9、十堰市众朋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朝阳北路2号亲子社区金城大厦
10、丹江口市誉港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武当大道46号田家湾小区
声明:以上就是2024年十堰13家正规司法鉴定机构名录,数据来源于互联网,不是所有鉴定机构都能进行亲子鉴定,还需查看机构的业务范围,名录排名不分先后,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十堰哪家医院可以做亲子鉴定?
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十堰市中医院等正规医院都不一定可以做亲子鉴定,不管是十堰哪家医院都需要有亲子鉴定相关资质才能做亲子鉴定,一般的医院是不提供亲子鉴定服务的,医院属于医疗机构,非技术鉴定机构,部分三甲医院是可以做亲子鉴定样本采集的,采集完成后样本还需要邮寄到当地的亲子鉴定中心办理。
十堰亲子鉴定医院采样中心机构名录:
注:医院不能提供亲子鉴定DNA检测服务,医院并无DNA鉴定等检测资质,无鉴定用的仪器和实验室。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实验室鉴定采样中心遍布全国31省份,600+城市,1000+医疗机构。采样中心工作人员均为持证医护人员,采集被鉴定人样本全程安全高效。采样工作完成后,采样中心工作人员将样本送往鉴定实验室进行鉴定。医院采样中心并不能进行司法亲子鉴定采样,请咨询客服预约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
2、国医基因十堰市茅箭区亲子鉴定采样机构
机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2号
3、国医基因十堰市张湾区亲子鉴定采样机构
机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大岭路16号
4、国医基因十堰市郧阳区亲子鉴定采样机构
机构地址: 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15号
5、国医基因十堰市郧西县亲子鉴定采样机构
机构地址:郧西县城关镇康富大道43号
6、国医基因十堰市竹山县亲子鉴定采样机构
机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159号
7、国医基因十堰市竹溪县亲子鉴定采样机构
机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鄂陕大道476号
8、国医基因十堰市房县亲子鉴定采样机构
机构地址:十堰市房县城关镇房陵西大道116号
9、国医基因十堰市丹江口市亲子鉴定采样机构
机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特区太和路6号
声明:部分采样中心已关闭,请咨询客服获取最新采样中心名单。以上机构信息来源网络,皆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咨询,所涉内容不构成办理、咨询建议;如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文章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及时留言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在收到后将采取相应措施。
十堰市正规的亲子鉴定需要多少钱?
由于个人亲子鉴定涉及家庭信息,各城市亲子鉴定的价格在鉴定过程中高度保密,但价格波动不大,正规亲子鉴定机构的价格非常透明,不会乱收费。
十堰个人隐私亲子鉴定,费用:约2000元-2600元左右,用途:结果报告仅用于个人参考,无法律效力。
十堰司法亲子鉴定,费用:2600元-3200元左右,用途:鉴定报告具有司法效力,可用于上户、落户、诉讼、移民、一系列司法用途。
十堰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费用:4500元-5000元左右,用途:怀孕6周至出生前可做的亲子鉴定,目前最安全、无痛的孕期亲子鉴定方式。
延伸阅读:
根据《司法鉴定通则》规定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