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脑中的大象》讲到:如何不做一个被抓的坏人。其一是规范。规范是防止恶性竞争的主要手段。人类为了达到规范一直武器装备竞赛。规范需要达到共识。说到共识,要讲到一个秘密两个维度:有多少人知道这个秘密;这个秘密多大程度上是共识(公开的程度)。比如做了一件不好的事,第一个维度就是知道这件事是坏事,破坏了规范。如果到了第二个维度,就是这件事大家都知道了,就是公然违法。符合这两个维度,则就成了一个坏人,面临被抓的惩罚。社会规范是防止恶性竞争,但是社会规范也有灰色地带。但是为什么依然存在,即便没有到大家都知道的地步,人们也不容易做坏事,那是因为人类进化中有了羞耻感,正是为了避免羞耻感而不做坏事。
小结:你做了一件坏事,你知道别人也做了这件坏事,你原本以为自己可以心安理得的犯错了,但是是不是你知道别人也知道你知道这件事呢?不一定吧。但是如果别人知道更多的人知道你做这件坏事,那你就是公然违反了社会规范,触发了共识,可能引发不好的结果。所谓礼崩乐坏可能是指社会范围内大家的共识度比较低吧。
薛兆丰《陪审团能否带来真想和公平》。世界上法庭的案件审理一种叫抗辩制,一种叫纠问制。陪审团是抗辩制度中最核心部分。戈登•图洛克(公共选择学派的创始人)质疑陪审团制度往往降低了发现真想和公正的几率,原因:一方面能够有时间去参加陪审团的人,一定是时间成本较低的人(也就是有时间、有好奇心、没有更重要事情做得人),这些人的智商低于平均智商,在一定程度上无异于探寻真相,也不容易听明白辩词。另一方面,由于人群是随机选择的,可能带有一定的偏见,比如黑人陪审团就同情黑人,而白人陪审团则不同。同时抗辩制是双方律师争辩,有些律师的善于搅混水,发现真相的成本较高。
小结:看起来的民主是否是真的民主。在严肃的刑事案件或者复杂结构经济、知识产权等案件中是否值得用陪审团制度?同样,在我国,我们的乡村法庭,是否可以采用这样陪审制度呢?可能不合适。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别人的评判对事情本身只有参考作用。领里关系对一人的行为判断只能提供一种线索而已。
宁向东《四步帮你找到蓝海创意》:1、剔除。那些被产业认定为理所当然的元素需要剔除;2、减少:哪些元素的含量应该减少到产业标准以下;3、增加:那些元素的含量应该增加到产业标准以上?4、创造:那些产业从未有过的元素需要创造。
小结:需要反思我的行动计划,可以试试看是否可以画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