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城市白领,每天穿梭在车水马龙的城市中,忍耐着堵车的焦躁,日复一日地重复着上班的节奏。
然而,最近公司扩张,事情更是无限倍增加,正常工作时间根本难以完成,各科室领导为了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只能要求下面员工进行加班。
加班到七八点钟是常事儿,特别忙的时候甚至工作到晚上十点多,导致很多人疲惫不堪。我因个人原因,并不能天天加班到这么晚的时间,于是在一个月后,选择了离职。
提前一个月打了离职,领导也百般挽留,毕竟正处于开拓时期,人手本就不够。在领导眼中,或许我就是落井下石之人,然而,我并不能陪伴着公司,离职也是无奈之举。
离职后,到了第二个月的下午,手机突然收到短信,这天正好是发工资的日子,必定是工资到账了。然而,当我看到工资的时候,眉头紧皱起来。上个月足足加了一百多个小时的班,工资却与之前一样,看来加班都成了免费劳动。
如果大家都一样也就罢了,然而,询问公司的朋友得知,公司对加班其实是做了补偿的,虽然并不是按照加班费核算发放,却也有不小额度的补偿。
难道就因为离职了,加班费就没有了?
第二天找到公司的领导,询问为何自己上个月的加班费没有计算在内,得到的答复是离职员工只有基本工资,没有加班费,这是上级的指示。
对自己的遭遇感到不忿,与公司多次沟通无果,给的答复就是没有。我一气之下,将公司告到了劳动局,最终裁定结果是公司要按照1.5倍正常工资发放,不得克扣离职人员应得工资。
结果是圆满的,心中即便有再多不忿,公司还是按照劳动局裁定的数额补发了克扣的工资。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了,却没想到这才刚刚开始。
我的岗位属于半技术型,只能在行业内生存,想要跳出行业的桎梏太难。
令我没想到的是,在之后的找工作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多次面谈后最终没能够顺利入职,这期间差不多面试了六七家公司。
我对此十分不解,虽然自己并不是在行业沉淀多年的前辈,但在这个行业工作了三四年了,还是技术型,相对来说应该不难找工作。
对此一直困惑的我,久久没有想到答案。
这个答案在后来的一次与面试人事交谈中获得了答案。
我所从事的行业并不是大众行业,这个城市从事这个行业的互相之间都认识,行业公司内的人事有一个专门的交流群,而我这次处处遭拒的窘境,就是这个群引起的。
原来,上家公司的老板在我将公司告到劳动局的时候,就将这件事情在行业内宣传开来了,大概意思就是我不能吃苦,为公司加点班就索要高额的加班费,更是动不动就去劳动局告公司。
这下好了,我一下子在行业内算是出名了。根据这位招聘人事的说法,哪一家公司都不想要一个动不动就去劳动局告公司的员工,就因为这一点,我才会多次被行业公司婉拒。
克扣员工工资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劳动仲裁更是员工为何自己合法权益的正轨途径,劳动者的维权本应被鼓励,然而现实被给我泼了一盆冷水。
或许这就是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吧。理想是丰满的,现实却给了我骨感的打击,这种差距,是非经历者想象不到的落差。
这就是现实,是能够将棱角磨平的现实,是劳动者本身对于资本者的一种无奈——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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