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九点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胡某诉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小马专利交易网了解到原告称,其于2013年6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电动车控制系统及其操作方法”专利申请,并于2016年5月4日获得授权。
根据权利要求书记载,该电动车控制系统的主要特征在于由微型摄像头、图形解码器、存储器和二维码比对器构成二维码识别器,当微型摄像头拍摄的图像经数据解码后与存储器存储的二维码数据比对信号一致时,控制器控制电动车启动;比对信号不一致时,控制器控制防盗警报器报警。—小马专利交易网
原告认为,被告制造、销售、出租摩拜单车,其产品技术特征已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诉至上海知产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制造、使用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销毁已投放市场的摩拜单车上的锁具,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被告摩拜公司辩称,被控侵权产品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并不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不构成侵权,鉴于原告明确被控侵权产品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由摩拜单车上的锁具、被告提供的云端服务器、签约用户的手机摄像头共同构成,在没有起诉签约用户的情况下,明显缺少涉案专利的一个必要技术特征,原告的诉讼请求显然不能成立。—小马专利交易网
知产法院审理此案后,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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