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而不得。
昨天看了一个公众号推送的一篇软文,“十八岁喜欢的人跟二十八岁喜欢的人的区别。”
虽然有些的观点不敢苟同,大部分都还没差,
比如男生,“不管十八岁二十八岁,都喜欢十八岁的小姐姐。”玩笑话,当然不能明目张胆的说出来。
其实不管十八岁,还是二十八岁都会喜欢而不得,十之八九皆不如意。
世界杯期间,跟室友围坐一起,开局之前,聊一些以前.现状。
室友说完,深深地叹了一口气。
“那能什么办呢,都是自己愿意的”
看,只有谈及感情,才会如此愤闷与无奈。
我也做过一定要追上一个不喜欢我的人”的事儿。
高中时期喜欢过一个女生,嗯,很特立独行的一个人,
那时候我年轻,对感情很愿意主动,我什么都不怕。
现在想想也蛮惊讶的,不知道怎么会花那么多时间跟热情,在一个人根本就不会有结果的人身上,应该是不想辜负自己。
现在想想,喜欢一个人就像展示自己的软肋在一个人面前,无论被如何蹂躏,竟不觉得有丝毫疼痛,原来喜欢上一个人,那她就是效果最好的麻醉剂了。
不过要做好全盘皆输的准备。
喜欢上一个不喜欢自己的人怎么办?
认栽喽。
除了这个,好像没有其他办法。
当然会很痛苦,很难受,不过也没事,在漫长的人类进化史中,人类发明了无数对抗人类本我意愿的东西,比如酒精,烟,最不济还有时间。
当然这都是辅助,追主要的还是自己。
可以出门进行一次远行,几个小时的飞机,几千级台阶,手执登山杖,登上险峰,观看云卷云舒,一切都如拨云见日般,世界挺好,我什么都不缺,我喜欢的都可以买的到。
就像度过了漫漫长夜,可能你一步一回头,可能某一刻,突然崩溃,但是,当天边出现一丝光亮,暖暖的,你才发现自己撑过了所有的不甘心,也还不错。
喜欢而不得是很正常的事情,
这些年最大的成长就是是不再为情绪所左右。
即使遇见了非常出众,我确实非常喜欢,非常想得到的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在一起时,我都会很快消解。
一己之力无法扭转的局面。
谁愿意在一个人面前一直露出狼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