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足联世界杯(FIFA World Cup),简称“世界杯”,是世界上最高荣誉、最高规格、最高竞技水平、最高知名度的足球比赛,与奥运会并称为全球体育两大最顶级赛事,甚至是影响力和转播覆盖率超过奥运会的全球最大体育盛事。[1]世界杯是全球各个国家在足球领域最梦寐以求的神圣荣耀,也是各个国家(或地区)所有足球运动员的终极梦想。世界杯每四年举办一次,任何国际足联会员国(地区)都可以派出代表队报名参加这项赛事。世界杯是世界足球运动发展推广普及的源头和根本,所以也被誉为“生命之杯”。巴西是夺得该项荣誉最多的球队,共获得5次世界杯冠军,并且在3夺世界杯后永久地保留了前任世界杯雷米特杯。现在的世界杯是大力神杯,4夺世界杯冠军的德国在1974年首次捧杯并沿用至今,两者都统称为世界杯。中国曾在2002年首次晋级第17届韩日世界杯决赛阶段32强1904年5月21日,国际足联的第一任主席法国人罗贝尔·盖兰,第一次向各国足坛领导人提出了这种想法,并责成其秘书长荷兰人希尔施曼为此起草一份文件。但由于表示愿意参加的国家不多,而且由于政治体育的不和,这项计划流产了。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巴黎红星队的创始人于勒·雷米特先生当选为国际足联主席,他又重新操起了这项搁浅的计划。 他向各国足球界领导人作了大量的说服工作,竭力证明:一项世界性的足球比赛完全可以同顾拜旦男爵创立的奥运会比赛并行不悖,并且能够兴旺发达,他苦口婆心,耐心之至。 1925年,在布鲁塞尔的一家饭店内,乌拉圭外交官布埃罗代表两届奥运会足球冠军得主乌拉圭队,正式对雷米特表示支持,这在当时起了不小的作用。 1926年12月10日,国际足联在巴黎召开了一次工作会议,瑞士、匈牙利、法国、奥地利、德国等许多国家都派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4个月后,会议的草案被提交给各国足协。1927年6月5日,在国际足联召开的赫尔辛基会议上,以23票赞成、5票反对(北欧国家表示反对)、1票弃权(德国)通过了巴黎工作会议议案。 1926年,国际足联卢森堡会议上,把锦标赛的名称改为“雷米特杯赛”,以表彰前国际足联主席,法国人雷米特为足球事业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后来,有人建议把两个名字连在一起,称为“世界足球锦标赛——雷米特杯,最后在赫尔辛基的代表会议上,最终更名为“世界足球冠军杯——雷米特杯”,简称“世界杯”。每四年举办一届。
国际足联世界杯起源 世界杯是1928年FIFA为获胜者特制的奖品,是由巴黎著名首饰技师弗列尔铸造的。其模特是希腊传说中的胜利女神尼凯,她身着古罗马束腰长袍,双臂伸直,手中捧一只大杯。
金杯高35厘米,重量3.8公斤,为银杯镀金铸成,立在大理石底座上。此杯为流动奖品,谁得了冠军,可把金杯保存4年,到下一届杯赛前交还给国际足联,以便颁发给新的世界冠军。此外有一个附加规定是:谁三次获得世界冠军,谁将永远得到此杯。
1970年第九届世界杯赛时,乌拉圭、意大利、巴西都已获得过两次冠军。因此都有永远占有此杯的机会,结果是巴西队捷足先得,占有了此杯。 为此,国际足联还得准备一个新奖杯,以发给下届冠军。1971年5月,国际足联举行新杯审议会,通过对53种方案评议后,决定采用意大利人加扎尼亚的设计方案——两个大力士双手举起地球的设计方案。 这个造形象征着世界第一运动的规模。新的奖杯定名为“大力神杯”。该杯高36.8厘米,重6.175公斤,其中4.97公斤的主体由真正的纯金铸造。底座由两层孔雀石构成,珍贵无比。 国际足联规定新杯为流动奖品,不论哪个队获得多少冠军,也不能永久占有此杯。在大力神杯的底座下面有能容纳镌刻17个冠军队名字的铭牌——可以持续使用到2038年。 大力神杯是现今足球世界杯的奖杯,是足球界的最高荣誉的象征,无论从构造、价值、珍贵度等方面来看,都绝非世界上其他任何奖杯可比。
从1938年第三届世界杯开始,规定卫冕冠军和东道主可以直接晋级,但是2002年因为卫冕冠军法国在韩日世界杯表现太差,所以国际足联规定,从2006年世界杯预选赛起,卫冕冠军需要参加其所属区域内的世界杯预选赛,从而只有东道主可以入围决赛圈的比赛,南非世界杯东道主未能从小组出线,但是国际足联并未取消东道主直接晋级的资格。
世界足坛最具权势影响力人物与世界杯 世界杯决赛阶段的主办国必须是国际足联(FIFA)会员国(地区),而且会员国(地区)需要向国际足联提出申请(可以两个会员联合申请承办),然后通过全体国际足联(FIFA)会员国(地区)投票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