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股份合作社不同于普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入股形式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的,会计核算具有特殊性,同一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核算存在差异。为了清晰反映土地股份合作社股金筹集及股利分配业务情况,本文特举例说明如下。
一、股金筹集的核算
1. 吸收农户入股
【例1】×××镇×××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吸收农户用土地经营权入股面积为1700亩,每年每亩作价800元,按照1000元为一股标准进行入股,折合股份为1360股。
借:其他资产—无形资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
1 360 000
贷:股金 1 360 000
2. 财政扶持资金入股
【例2】×××镇×××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收到财政奖补扶持资金200万元,以1000元为一股标准进行入股,折合股份为2000股。
借:银行存款 2 000 000
贷:股金 2 000 000
3. 非货币资金入股
【例3】×××镇×××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村集体以2间房屋入股合作社作为办公用房,作价10万元,村干部张三用拖拉机入股,作价2万元,李四用收割机入股,作价4万元。
借:固定资产—房屋100 000
—农机60 000
贷:股金 160 000
二、股利分配的核算
【例4】2016年×××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吸收农民入股土地1700亩,每年每亩作价800元,按照1000元为一股标准进行入股,接受上级财政扶持资金入股投资200万元,村集体办公用房入股作价10万元,村干部张三用拖拉机入股,作价2万元,李四用收割机入股,作价4万元。农业机械共6万元,项目建成后,2016年实现盈余145万元(未扣除土地保底收益),按照与农户的约定,农户股份按照每年每亩800元优先进行保底分红,若本年盈余不足支付保底分红,也先行于盈余分配中垫支保底分红用于支付,待以后年度盈余自动弥补,以此类推。其他人则不享受保底分红,若本年收益扣除保底分红后有盈余,首先按可分配盈余10%计提公积公益金后,然后再按照各方入股比例进行二次分红。(注:土地合作社按照1000元为一股标准进行入股分红,拿出分红的20%用于支付低收入农户,因农户已经按照每年每亩800元进行初次保底分红,协议规定农户二次分红按照每年每亩200元折股计算分红)
(1)本年获得盈余结转
借:本年盈余 1 450 000
贷:盈余分配 1 450 000
(2)提取并支付保底分红
实务中保底收益形式是土地股份合作社最适用的分配形式,提取并支付农户保底收益是保障土地股份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基础。
方法一:计入生产成本
其会计处理如下:
提取时:
借:生产成本 1 360 000
贷:应付款—保底收益
1 360 000
结转时:
借:经营支出 1 360 000
贷:生产成本 1 360 000
方法二:从收益分配中提取
提取时:
借:盈余分配 1 360 000
贷:应付盈余返还—保底收益
1 360 000
支付时:
借:应付盈余返还—保底收益
1 360 000
贷:银行存款1 360 000
解析:不管采取哪种方法,最后算出的未分配盈余都是一样的。因保底收益是股利分红性质,个人认为方法二较为符合实际。
(3)提取公积公益金
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1450000 -1360000)×10%=9000元
借:盈余分配 9 000
贷:公积公益金 9 000
(4)提取并支付低收入农户分红
农户保底分红折股总数=1700× 800/1000=1360股
参与二次分红农户折股总数=1700×200/1000=340股
财政扶持资金折股=2000000/ 1000=2000股
村集体房屋折股=100000/ 1000=100股
村干部实物作价折股=(40000 +20000)/1000=60股
低收入户可分红利
=(1450000-1360000)×90%×2000/(2000+340+160) ×20%=12960元
提取时:
借:盈余分配 12 960
贷:应付剩余盈余
—低收入户分红—各户
12 960
支付时:
借:应付剩余盈余
—低收入户分红—各户
12 960
贷:银行存款12 960
(5)提取并支付村干部张三、李四农机入股分红
张三可分红利=(1450000-1360000)×90%×20/(2000+340 +160)=648元
李四可得分红=(1450000-1360000)×90%×40/(2000+340 +160)=1296元
借:盈余分配 1 944
贷:应付剩余盈余
—张三 648
—李四 1 296
(6)提取并支付农户二次分红
农户土地入股二次分红=90000×90%×340/(2000+340 +160)=11016元
借:盈余分配11 016
贷:应付剩余盈余—各农户
11 016
未分配盈余=1450000-1360000-9000-12960-1944-11016=55080元
若2016年实现盈余130万元,不足支付保底分红时,按照协议规定仍需从盈余分配中垫支保底分红。会计处理如下:
提取时:
借:本年盈余 1 300 000
贷:盈余分配 1 300 000
借:盈余分配1 360 000
贷:应付盈余返还—保底收益
1 360 000
支付时:
借:应付盈余返还—保底收益
1 360 000
贷:银行存款1 360 000
解析:盈余分配= 1300000-1360000=-60000元,余额在借方,出现的赤字待以后年度盈余自动弥补。只有入股农户享受保底分红,其他人则不享受保底分红,也无需作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