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同治九年,也就是公元1870年,两江总督马新贻到督署西边的校场循例阅射,阅毕,马从督署后院步行回署,每年一度的总督阅射是当时江宁的一大盛典,回署的箭道两旁挤满了围观的百姓,突然一人快步走到马新贻面前,从筒靴中取出匕首刺进马的右肋,马应声倒地。刺客却并不逃跑,从容束手就缚。隔日下午,马新贻因伤势过重而命丧府衙。当时这件刺马案让朝野震惊,举国关注。
后人将“刺马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名伶杨月楼案”、“太原案”并称为“清末四大奇案”。不同的是虽然其他三起案件也复杂难辩但终究水落石出,唯有“刺马案”不但没有令人信服的公论,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版本越来越多,真想也越来越扑朔迷离。今有庞青云、赵二虎、姜武阳纳名投状、结兄弟义,死生相托、生死相救,祸福相依、患难相扶。“外人乱我兄弟者,视投名状,必杀之。兄弟乱我兄弟者,视投名状,必杀之。,天地作证,以此为盟,有违此誓,天地诛之。”2007年末,随着电影《投名状》上映,“刺马案”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在影片中两江总督马新贻被改名为庞青云,刺客张汶祥变成了姜武阳,而三兄弟间的恩怨情仇则成了故事的主线。庞青云和清政府中当权者之间的权力斗争则成为一条暗线。
剧中庞青云为了自己的政治野心杀害赵二虎,姜武阳为兄报仇刺杀庞青云,而真正致庞青云死命的确实来自被后的子弹—政治谋杀。兄弟杀我兄弟者,必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