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597年,荷兰与亚洲香料贸易的船队回到荷兰后,商人们欢呼雀跃。当时的香料在欧洲利润是成本的10倍之多。于是,为了利润,荷兰各大城市就开始纷纷组建远洋航运公司。但是这些公司规模不大,难以抵挡远洋贸易的风险,而且还因为公司间为了抢占市场而恶性竞争还竞相杀价,这必然会导致利润下降,便更难与英国,西班牙等国的大船队竞争。这将会导致荷兰商人甚至荷兰这个国家的利益受到威胁。于是,律师约翰·奥尔登巴内费尔特提出了成立国家级联合大公司来应对以上问题。但是,却遭到了除了阿姆斯特丹人的所有人的反对。
原因是因为如果成立联合公司,那么阿姆斯特丹人将会拥有联合公司的控股权(阿姆斯特丹人在香料贸易中有绝对优势)。此时阿姆斯特丹人自己提出一个方案:若联合公司拥有20-25年的授权,垄断经营,那么阿姆斯特丹人自愿放弃目前的垄断地位,公民可自愿成为投资人或股东,共同分享利润。这个方案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赞同,于是就成立了东印度公司(世界上第一个股份公司),并向公民发售了股票。公民购买了57%的股份,成为控股股东。股份公司使民间资金汇集到公司,成为创造财富的巨大力量,同时还将风险分割为分享财富的成本,让人们自愿承担。
但是东印度公司规定,首次分红在10年后,公民股东等不及分红,便想转手股票,股票交易积少成多,因此,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市场(阿姆斯特丹)。东印度公司的成立,使得荷兰垄断了世界40%的海上贸易,获得了“海上马车夫”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