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指出,要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领导干部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能力与素质。
《规定》指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的,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启动调整程序。
《规定》从德能勤绩廉等角度出发,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具体情形,以更加科学完善的标准情形,确保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规定》明确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充分体现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内在要求。加强对“下”的干部跟踪管理,应逐人建档入库,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注意帮助疏导情绪、分析原因。坚持同等要求、同样管理、同步考核,有针对性加强监督问效,让“下”的干部既受惩戒、又受鞭策、更受激励。进一步畅通“下而能上”的渠道,及时开展“复检评估”,对认真汲取教训、工作表现突出的,经组织考察认定后,按照相关规定选拔使用,努力形成干得好能再“上”的良性循环。
长期以来,“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的陈旧观念和思想障碍,以及中国社会上对干部“上”“下”问题的认识偏差,使得“上”的官员不愿“下”、不能“下”。因此,解放思想、转变“官”念,势必成为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的先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