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全国首个共享单车规定 对蓄意破坏者将依法追责
“从2016年11月16日到今天,共享单车进入成都的时间刚好108天”,这样的开场白,让“成都市鼓励共享单车发展新闻发布会”别具一格。
3月3日上午10时,新闻发布会准时举行,成都市交委(微博)、成都市城管(微博)委、成都市公安局(微博)及市公安交警分局三大部门、四位负责人一齐出席,就备受关注的共享单车热点问题接受媒体采访。
3月3日,成都市交委、公安局、城管委联合正式发布《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引导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出行。值得注意的是,《试行意见》相比《征求意见稿》,明确全体市民,而不仅仅是使用者,要爱护共享单车和停放设施等公私财物,违法要追责;管理部门、企业、使用者,共同构建安全、便捷、舒适的共享单车出行服务系统。
《试行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微博)、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其他区(市)县参照执行,有效期一年。
停放问题
制定文明用车奖惩制度
《试行意见》称,成都将依据《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区域非机动车停放区位技术导则》,加快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的划定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加强共享单车停放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保持区域内干净、整洁。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共享单车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区(市)县政府负责属地范围内非机动车停放点位的施划、停放标志的设置和停放秩序的管理,倡导绿色文明出行。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针对使用者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及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并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加大对使用者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使用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维护问题
提高故障车辆处理速度
《试行意见》规定,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拟在成都从事共享单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在成都设立服务机构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组建专业运行维护队伍,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管理;并做好车辆运营调度和车辆维修,提高车辆故障维修、废弃或故障车辆处理反应速度。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加强共享单车的日常维护,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清洁维护,对车身张贴违法小广告、牛皮癣等问题及时进行清除,确保市容环境不受影响。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使用者投诉机制,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
安全问题
第三方结算 用户要实名
关于车辆的规定中提到,共享单车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车辆质量可靠;车身设计美观,无广告设置,不影响市容;具备车辆的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鼓励推广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对使用者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并注重保护使用者隐私,不得将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还应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费用,实行明码标价;应通过具备相关资质和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资金结算,为使用者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试行意见》出现两大变化
市交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1月9日开始,《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30余条意见建议中,无一条反对出台《试行意见》,修订完善后的《试行意见》经过了专家论证、社会风险性评估以及合法性审查,出现了以下几点变化:
1.市民若违法违规应自觉受罚
《征求意见稿》侧重于对使用者进行约束,《试行意见》则修改为对全体市民的约束,且增加一条:市民应爱护共享单车和停放设施等公私财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而在违法违规后果上,也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罚改为市民自觉接受处罚。具体规定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应自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应自觉接受城市管理部门处罚。
2. 蓄意破坏、盗窃将依法查处
《试行意见》在保障机制中特别增加“加大执法力度”这一条: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蓄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等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共享单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