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皇朝,成也法家,败也法家,是个短命的家天下。
秦的强大,离不开商鞅,学历史必读商鞅变法。
读《简读中国史》之前,在“得到”上听了马陈兵写的《提头来见》,是写人头的作用的,这里的人头指的是死人的,亦即被砍下来的首级。书中有个重要人物,那就是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
马陈兵说,早在商鞅变法之前,打仗时割掉敌人的头,就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商鞅变法之后,人头作为杀人的凭证,才有了个新名词:首级。“级”,爵位,级别,也就是说,人头可以换来爵位。据史料《商君书·境内篇》记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这一点,张宏杰的《简读中国史》也有提及:“只要拎着敌人的脑袋来,就可以邀功请赏,一个脑袋意味着一级爵位、一顷良田、九亩(当然,秦国的亩比今天的亩要小很多)宅基地、一个仆人,还有机会进入政府或军队中充当下级官吏。”而且,法家的特点是说话算数,绝不含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你杀敌杀得多,真的可以平步青云,获得荣华富贵。
自商鞅始,按人头记功,正式纳入国家制度。从此,这个邪恶的激励机制,历时两千多年,一直沿续到满清。
“法家”的流毒到底有多可怕,从后来战争中的屠城、活埋降卒、杀良冒功便不难想象。马陈兵在《提头来见》中写道:在宋神宗时期,有个主持军事的大臣,叫王韶。为了定期虚报战功,竟然把无辜的平民,像牲口一样圈养。需要报战功的时候,就斩首一批。除此以外,古典文学作品对人性之恶也有大量的描述。《水浒传》里的黑旋风李逵,杀人如麻,动不动就提了板斧排头砍去。至于其他“好汉”,做人肉包子,食人心肝,可谓无恶不作。此类行为见得多了,导致了国人的麻木。明末清初才子金圣叹点评《水浒传》,居然称赞李逵“一派天真”。一介书生,就是这样看待死在杀人狂魔手下的人命。
张宏杰认为,在战国七雄中,秦国文化是最野蛮、最缺乏人道主义精神的。正因为这样,法家思想、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在这里才会如鱼得水。
你也许会说,商鞅变法,目的是为了国家强大。你这样想无疑大错特错。商鞅于公元前362年投奔秦孝公,为了得到重用,准备了三套方案:帝道之术、王道之术和霸道之术。帝、王之术听得秦孝公打呵欠,最后才献上集中体现了法家思想的霸道之术。
在商鞅眼里,老百姓根本就不是人,他们存在的意义就是耕与战,要么给君王生产粮食,要么替君王卖命。不想耕与战,进监狱。商鞅制定了极为残酷的法律,民众稍有违反,就割鼻断脚。他治下的秦国,杀人如斩草,用兵如弹丸,秦国人或者从军,或者运粮,死亡极众。整个秦国,很快变成了一家农场和一座军营,所有秦国人都成了战争机器中的零件和合格的螺丝钉。
为统一思想,控制舆论,商鞅不仅烧了书,还规定,民众不准议论国家的政策,违者一律押送边城。同时还建立了互相监督的“告奸”制度,鼓励告密,甚至鼓励妻告夫和夫告妻。
张宏杰指出:
前有军功爵位为赏,后有严刑峻法为罚,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秦人只好“勇于公战”,“民闻战而相贺也”。整个社会陷入对战争的狂热之中。“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是以三军之众,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读到这段文字,不禁毛骨悚然。老百姓喜欢战争,听到要打仗竟然互相祝贺,上了战场如同饿狼见了肉。人性之恶,以至于斯!
后来,孝公之子秦惠文王杀商鞅,并将其五马分尸。
窃以为,这是商鞅应有的下场。
暴秦的下场也可悲,秦始皇打算传之万世,不料二世而终,才“活”了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