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must hear your name first. You are Kunta Kinte, son of Omoro and Binta Kinte. Grandson of Kairaba Kunta Kinte and Yaisa. You must always honor your ancestors, the ones who love you and watch over you.
Your name is your spirit. Your name is your shield. Allahu Akbar! Behold Kunta Kinte, the only thing that is greater than you.”
--美剧《Roots》
你要第一个知晓你的名字,你叫Kunta Kinte,是奥罗莫·肯特和宾塔·肯特的儿子,凯拉巴·昆塔·肯特和娅伊萨的孙子。你要始终尊敬你的祖先,尊重爱你照顾你的人。
你的名字 就是你的灵魂,是你的护身符。真主伟大,请保佑Kunta Kinte,只有他超越了您的伟大。
--《根》
在上篇文章(三)中,我们谈到爱情信仰的两层内涵,第一层主要是恋爱观/爱情观,管爱情活动中的行为指导层面的,属于现实层面。而错误的恋爱观/爱情观,我们给出了三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普遍会说这样处理方式的人有着错误的恋爱观/爱情观。
因为人格是一个人的统称评价,包括他的观念,行为方式等。而恋爱观/爱情观的错误必然也是一面镜子,可以反映出该人的人格不成熟,品质差,俗称“人品差”,“人渣”。可见错误的恋爱观/爱情观,对人对己的害处有多大。那到底什么样的恋爱观/爱情观是好的,正确的?至少是不会错的?不会让别人指责自己“人品差”“人渣”的?
这其实问起来容易,在很多人思维里回答起来也很容易。好的恋爱观/爱情观,不就是相互付出,相互关心,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彼此忠诚,身心一体。都是好大的词,真正遇到问题和冲突,这些大词并不提供具体指导方式,都是靠个人悟性和恋爱经验。悟性差和缺乏恋爱经验者,更会在冲突面前,把这些大词忘得一干二净,最后是争吵,互相埋怨,冷战,伤害,分手。
因为爱情活动中涉及很多问题和冲突,而这些问题和冲突实际是检验恋爱观/爱情观的重要机关,很多人在这些机关处,人的丑陋本性暴露无遗,这既与他的恋爱观/爱情观有关,也与他的个人人格修养和道德水平有关。
比如说,我们拿例子一来说。因为爱两个人在一起,之后其中一人不幸爱上了新的人,发现这么神奇竟然自己的心可以同时顾两个爱人,好厉害。可是又很纠结,道德上有焦虑感,可是事实确实就是爱上了两个人,都不想舍弃,啊呀,好纠结好痛苦,可就是不作为。最后无奈在这种纠结和痛苦中,继续维持着两段关系,直到东窗事发,争吵,怨恨,分手。
在该问题上,首先需要对方对爱情有个基本认识,即并不是说人不可以同时对两个人动心。但对于后者的动心,是不是意味着爱?还是只是短时的一种视觉刺激新鲜带来的性冲动?即便这是爱(因为爱的定义的无极限,以及每个人对同一个情况下爱的感觉定义不同,你很难说什么就是爱,什么就不是爱。),同时对两个人有爱也并不是错,因为这是人内心自然生发的东西,不是我们主动要对对方产生爱。这是一,是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上的对于爱的感觉的理解,这就是正确的恋爱观/爱情观。同时,这也化解了对自己的误解,减少了道德焦虑。但仅这一层不够。
第二,如果意识到自己爱上两个人是自然生发,但是能不能任由这样的情况继续发展,还是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对第二个人的爱,这是关乎人的道德层面,人的修养层面。差的人格,就是只爽自己的,不管其他两个人受不受伤,反正能有两个爱人我很开心。这就是“渣”的体现,骂他“人渣”也没毛病,该骂。这种就是明知会伤害他人,依然继续伤害。或者与其让自己艰难选择,痛苦难受,不如就这样不作为,抱有侥幸心理。这种侥幸心理实际还是人格不成熟的掩蔽理由。
也许有人说,那两个人都爱,确实取舍不了,不知道怎么办,这种情况算什么呢?又是一个两难问题(dilemma)。(我其实希望大家能够多一些重视情感问题中遇到的两难问题,因为大家的潜意识里,普遍化认为感情问题其实都没什么大问题,这些两难问题实际就是最好的反击,摆给谁都不可能立刻做出内心的选择,而这样的问题在情感领域中却又很多。所以,你说不需要学习吗?那就被这些两难问题整死吧!)
所以,两个都爱,确实取舍不了,怎么办?怎么做才算是对的。这里声明一个前提,就是第二个不能发生肉体关系,如果同时发生肉体关系,这里做取舍就已经不成立了,因为对于第一个爱人来讲,已经构成欺骗和背叛了。
此外,也要声明这是未结婚阶段。如果是已婚发生这样的事情,那也没什么商量,肯定要与第二个断掉。因为在你做结婚决定之时起,就已经做了今生只一人相伴的誓言,就意味着你是做好拒绝其他可能的爱人的心理准备的。所以,婚姻阶段,这是无须犹豫的。如果婚姻本就没有感情基础,为了其他动机在一起,那面临这样的情况的纠结,也只能说害人害己吧。所以,我始终倡导大家结婚的重要前提是感情基础要够,愿意做出这样的承诺誓言,就是为了避免这些婚后种种的尴尬和纠结。
我们只谈恋爱阶段,与第二个没有发生关系,但是彼此都有心意的情况。如果从我的角度来看,我理解你不想错过最爱的人,最合适的人的心情,可是我们也不能欺骗爱的人,否则就剥夺了爱我们的人的选择权利。这里有个关键点,是的,爱我们的第一个人,不要忽视她也是要有选择权的。我们总在考虑说我们怎么选呀,谁更好呀,恰恰忽视了,我们与第一个相爱时,对方是把我们当成唯一的。当对方知道我们心中有了多一个爱人,她会愿意跟我们继续吗?假如人家不愿意,你在这里纠结半天,不是自虐嘛?
所以,这里有恋爱观/爱情观与人格品质的结合点,是一个双重检验。不欺骗,既是人格层面要求,也是恋爱观/爱情观的基本要求。此外,尊重对方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也是恋爱观/爱情观的基本要去。这里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是指与恋爱双方有关的事项,当事人是应该保证对方的知情权的。所以,正确的处理方法,肯定是先坦诚与第一个爱人表达,看第一个爱人如何回应。如果第一个爱人不接受你同时爱上两个人的做法,那这个两难选择自然消失。
如果第一个爱人不想放弃你,那这时候就双方就一起讨论怎么办。这就有效避免了欺骗,以及不尊重第一个爱人的错误,其实也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爱情伤害,包括自己可能的自责和内疚。
那接下来,到底该怎么办呢?这实际也是检验人格与恋爱观/爱情观的点。你也可以自己想想先。我们下次谈。
(请关注系列(五)的文章,笔者将对该问题继续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