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啃老是父母的错吗?

古话说“老子争儿子一副棺材,儿子争老子一个媳妇”。这句粗话赤裸裸地说明了亲子间互利交换的关系。

当然,我们更愿意相信“亲情”,而不愿承认亲子间的“交换”关系。不管我们情感上是否接受,但夫妻、家庭等社会关系都属于“自存和存种团体”是确凿的事实,科学家早已证明,连主张仁爱的儒家也承认这一点。

孔子讲“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做父亲的要做好父亲,做子女的做好子女;孔子也讲父母怀里抱了孩子三年,父母去世,孩子至少守孝三年等等。因此,传统的儒家是讲究权力和义务对等的。

在物质生活匮乏的时代,权利和义务对等才能保证人类的繁衍和发展。但是在物质丰富的今天,大家都有能力照顾别人,因此亲情彰显,社会友爱,大家从给予中感受到了自我价值和幸福感,因而不再计较短期的、直接的交换是否平等。

因而,我们今天看到亲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父母对孩子的爱无所不在,甚至不管孩子愿不愿意接受,只是一味给予。而子女常常觉得父母给的一切都是理所当然。

比如,孩子能读书是件好事,作父母一般都会全力支持。如果子女有幸考上大学,一切费用自然是父母负担。如今的大学学费和生活费什么的真是日新月异,涨价速度远远超过了收入的增长速度。大学毕业后要是读个研究生,学费等更上一层楼,也基本是父母供给。孩子们普遍觉得让父母承担上学费用是天经地义,是父母的应尽义务。

大学或者研究生毕业后,对孩子“爱护有加”的父母还会动用关系、动用储蓄给子女找工作。

也有大学毕业后不找工作的,每天待在家,吃住都要依靠父母,平常的开支也要从父母手中获取,甚至就连自己平时的交际都要伸手向父母伸手的。人们把这类人叫“啃老族”。

“啃老族”不是个新鲜词,也不是中国独有,而是世界很多国家都存在普遍现象。有人把“啃老族”分成这么几类人;一、追求梦想型:非要找到符合自己理想的工作,因此,工作总是不满意,要不不上班,要不一直换工作;二、丧失自信型:心理过于脆弱,有过一次两次工作失败的经历后,信心遭受打击,不敢再面对就业;三、自闭型:从小与社会接触能力较差而造成的自然隔阂,心理上及能力上无法适应社会;四、家庭溺爱型:从小受家人溺爱,认真读书只为了满足家人的期待,拥有高学历却不知道自己想干什么。

不管是上面哪一种类型的“啃老族”,一般来说,都有一对溺爱孩子的父母,他们事事替孩子办好,事事满足孩子。这样,孩子成长过程中养成了依赖父母的心理,成年后依然习惯依靠父母。

我想,你追求理想可以,不上班可以,你没有自信可以培养,心理有病可以治,但是你不要吃我的喝我的。之所以找上面这些理由,主要还是有指望,有依靠:就算我不去工作,就算我每天躺着,父母也会给我饭吃,不会饿死。“啃老族”就是抱着这样的依赖心理,因此有人把“啃老族”也叫“襁褓青年”。

成家且有了子女后,继续啃老的也不在少数。惭愧,我亲戚中就有这么一大家子。

姨夫曾经是公办教师,在农村来说生活过得还算不错。姨夫姨妈给两个儿子建了房、娶了媳妇。分家后,各住各家,但还是一个锅里吃饭,一家人在一起热热闹闹倒也没什么问题。冬天需要烧暖气(农村都是每家一个小锅炉)的时候,我姨夫母就得上门给孩子们烧火添煤。第三代出生后,孩子的奶粉钱,偶尔去个医院的钱都是姨父母出。再后来孩子们大了,进县城上学了,城里租房的钱也是姨父母出。可气的是,姨妈也要进城洗衣做饭,照顾孩子上学生活,顺便“照顾”孩子们的爸爸和妈妈的生活起居。

俩儿子曾经出去打工,都很快就回来了。没有收入,所有开支全部都落在了我姨夫姨妈身上。在家里吧,他们又不肯干农活,还喜欢穿好的、吃好的,爱结交、讲排场,经常请人吃饭,为人作保。没钱了,就找高利贷。每年年底,催债的一个接一个,我姨夫只好给他们一一写下保证,用退休金挨个还高利贷。现在,姨夫快七十岁了,本来他的退休工资足够老两口过上充裕的晚年生活,但不得不揽上一份打扫卫生的活,补贴俩儿子、三家人的开支!

有人让父母继续伺候第二代和第三代;有人结婚时让父母出首付买房子,婚后继续用父母的退休金还月供;有人婚后长期蹭吃蹭喝,让父母伺候;有人把孩子丢给父母养,自己当甩手掌柜。

“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说“付出和回报”的平衡打破,因此有了今天的“啃老族”和“不孝子”。因此,我们看到,不甚过问子女的父母多有孝顺的儿女,而对子女疼爱有加的父母鲜有孝子。

你说,自己的孩子,怎么能不管他呢?他考上大学,我能不资助吗?他饿了,我能不让他吃饭?他没房子住?我能赶他出去吗?他买房子,我能不掏点钱吗?他没人给看孩子,我能不给看吗?我不管他,孩子发脾气怎么办?孩子不认我,要断绝父子关系怎么办?

我只能说,这都是父母惯出来的,从小惯出来的。单向付出,不给子女回报的机会,久而久之养成的。父子关系是天赐的,怎么能断?被拐的孩子长大后尚且会寻找自己的父母,何况辛苦养大的孩子,亲情怎么能说断就断?

最后我想说“互利交换”是天择,父子亲情是天伦,两者都是天意,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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